为进一步构建诚信守法、风清气正、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城市品牌,加速推动营口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党中央实施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营口全面振兴发展,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标准,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遵循,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十三五”时期营口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保持全省前列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标先进,创新突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营口早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样板城市。

  2.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口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3.坚持规则对接,法治为本。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4.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5.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长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6.坚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二、创建六个环境

  (一)创建阳光高效的政务环境

  1.继续缩减行政审批权限。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投资限制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技术性审查和指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凡是国家、省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和指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一律取消。对于国家、省没有明确取消,但由于行政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和指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保留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向有权机关提出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审查与验收“单改综”和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市编委办负责)

  2.切实加大放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放权征询机制,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征求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群众的意见,通过采取差异性放权进一步提高放权精准度和含金量。对于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要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除需要市本级对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审批事项外,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建议省直部门直接委托等方式赋予其全部市级管理权限;对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要坚持市区一体化的原则,在市与三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的权限划分,细化市区职权边界,三区行政审批局行使有困难或工作效率不高的予以上收。(市编委办负责)

  3.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政策文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使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法保障投资者、企业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及时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4.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适时修改完善权责清单,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列示,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权责清单,同步调整《市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措施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清单》。〔市编委办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5.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凡是与法律、法规和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修改或废止,严禁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以及部门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问题。定期发布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6.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能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营口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按照《营口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标准清单》执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营口市定价清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行使定价权,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探索集中统一收缴机制,逐步将涉企收费转由财政或地税部门实行一体化征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7.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坚持行政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健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管理制度,做到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为、按时为、规范为。采取受理投诉和检查、调查、暗访、评估以及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效率与质量情况实施检查、调查、纠正、问责。坚决扭转“庸、懒、散、慢、乱”的不良风气,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坚决杜绝不守信用、知法违法的行为。(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建便捷优质的服务环境

  8.开通营商环境建设“市长直通车”。在继续强化“12345”投诉热线服务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分设“百姓诉求”和“企业诉求”两个市长信箱,实行无筛选整理环节的“直通车”模式。“企业诉求”专门为生产经营中的企业服务,让市长成为企业诉求的首问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9.构建联动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推行“市区一体化”审批制度,实现前台敞口受理、后台分别审批,承诺办结日期。探索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进一步推行“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一门办、一章结、一费清”。实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容缺审批、限时补办等服务措施,优化程序,压缩手续,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0.完善项目一条龙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包扶,10亿元以下、亿元以上项目由所属地区、部门主要领导包扶,亿元以下项目由所属地区、部门分管领导包扶,具体组织由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落地单位、项目关联单位形成的专门团队负责全程跟踪服务,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直到项目投产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11.建立投产运营企业帮扶机制。对于投产运营企业,做到“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班子、一包到底”。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口包扶,县(市)区、园区引进的项目,由所属县(市)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口包扶,并组织成立一套班子具体负责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平稳运行。〔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12.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3.拓宽公共服务受益面。来营投资或创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其居住地就近优先安排就读,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指定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和各县(市)区中心医院作为来营投资或创业人员的医疗保健定点单位,各单位指定专门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开联系电话,建立急诊绿色通道。由来营投资或创业人员所在社区服务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创建活跃规范的市场环境

  14.放宽市场准入。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以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指导,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各级清单明确列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试行“多证合一”、“多证并联”、“一照一码”,推动市场准入便利化。深入推行“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市工商局负责)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都交由市场,促进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大力打击大型集贸市场、超市、零售药店、食品生产加工点、校园周边网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运行使用,探索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集中整治供水、供电、供热、消防等垄断部门或由中介收费问题。(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继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探索“双告知”、“双反馈”监管模式,在告知相关企业办事流程和办事手续的同时将企业最终注册登记情况告知许可证审批部门,主管部门也要将企业申请和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探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品种企业端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加快建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监控。(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体新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行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整合建立市本级(含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4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省级目录要求,出台交易目录,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与矿业权交易、国有资产交易及其他公共产品交易等统一纳入平台,实现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9.明确行政执法权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20.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探索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要实施联合执法,对于管辖边界交叉、重叠等特殊区域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同一企业的类似执法检查,其结果作为共享资源,不得重复执法。〔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22.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凡是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未经政府法制办批准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对重点投产运营企业进行检查,需征得项目帮扶部门同意;涉企执法检查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登记、出示证件、下达通知等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或未履行相应程序,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23.严肃行政执法纪律。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禁止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或行政执法机构考核、利益挂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离、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行政许可受理审查(核查)批准以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离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24.严格落实公正司法要求。依法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开、公正参与投资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继续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勤政豁免行动。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对科学创新、勇于担当,在工作中虽有过失但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市委组织部负责)

  26.推进平安营口建设。统筹各级公安、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建立全民参与、多方联动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在全市形成周密的治安联控联防网络。不断强化社会矛盾治理,重点解决金融、劳资关系、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矛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公益律师、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争创“长安杯”。〔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工负责〕

  (五)创建守信践诺的诚信环境

  27.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弘扬营口精神,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28.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整合本区域、本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依法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消防安全、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交换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工负责〕

  29.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诚信档案,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拓宽信用监督渠道,受理民众投诉举报,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工负责〕

  30.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凡是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符合法规的承诺和条件必须按期兑现,决不允许出尔反尔、欺骗忽悠。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招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

  31.实行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招商引资承诺政策落实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总体把关,督促落地项目各项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对已经出台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可以落实的,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承诺及时兑现;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落实的,要做好说明解释,争取获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已有合同约定不能兑现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凡是本规定出台以后,新出现的政府违约问题除了依法依规处理,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

  (六)创建功能完善的要素环境

  32.推动大通道工程建设。建立与“一带一路”战略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快“大通关”建设。实施“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模式,需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由海关牵头,协调其他查验部门,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和联合检查。实施信息数据共享。以共享共用为原则,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相关部门对出入境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旅行信息、企业信息等全面共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与相关口岸城市签订框架协议,改变以往多关办理手续的方式,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收地点和通关模式,进一步简化手续,促进通关便利化。(市口岸局牵头,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营口边防检查站、鲅鱼圈边防检查站、营口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区域联动机制。以营口港为依托,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构建国家海铁联运大通道重要枢纽,带动区域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深入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打造辽宁对外开放先行区。〔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参与辽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深化科技创新等方面合作,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营口落地。〔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

  34.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推动营口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国资担保公司改革发展,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展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减轻企业财务负担专项督查。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营口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技术入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外市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劳务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鼓励企业对柔性引进的人才进行股权激励,或允许人才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7.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鼓励人才参与创业大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设置创业场地补贴资金,积极培育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8.扶持创业带头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企业,为其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9.实施急需人才安居工程。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本市急需的具有国内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同级财政申请,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企业引进上述人才的购房补贴,可由企业参照解决。〔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工负责〕

  40.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给量。来我市就业的外市生源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如公共租赁住房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可采取发放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41.规范公积金缴存。鼓励用人单位为人才缴存公积金,连续3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借贷,缴存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九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特别是将压力传导到一线,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营造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环境。(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开展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简政放权缺乏针对性,放权含金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整治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监管方式单一、配合协调不够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实行重点企业项目包扶责任制,市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采取座谈、走访、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困难、问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集中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一批违规收费行为,彻底清除各个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企业治乱减负组(市工信委)负责〕

  (五)开展司法公正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公平高效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司法环境组(市委政法委)负责〕

  (六)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负责〕

  (七)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集中梳理落实现已承诺的招商项目政策以及现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一对一、点对点”,逐条、逐项清理政策欠账以及合同中未履行的条款,及时兑现。〔市软环境建设招商政策落实组(市招商局)负责〕

  (八)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积极开展银企对接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解决企业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金融环境组(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九)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抓紧建立国土资源使用情况动态数据库,实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清查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盘活土地资源,解决土地利用率低问题。〔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土地问题清查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负责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行动,积极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市软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做好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工作任务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六个环境建设”和“九个专项行动”。“六个环境建设”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该制定方案的制定方案,该建立制度的建立制度,能直接落实的直接落实,通过全面推进,促进营商环境的全方位持续好转。“九个专项行动”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标准和时限要求,迅速切入,重点突破,形成“牵一发动全身、立竿见影、速见成效”的良好效果。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各专项行动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例会,以专报形式通报整治行动成果。(市软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严明奖罚

  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一般案件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举报人适当予以奖励。建立健全督查巡视和暗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规定、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现“零容忍”。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建立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社会群众、公众媒体、社会监督员等多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督系统,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各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分类测评,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通过考核和评价,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位的县区和园区、排名前三位的市直部门,要给予表彰;对综合得分排名末位的县区和园区、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诫免谈话,并责令其提出改进措施进行整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和园区、排名后三位的市直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组织调整。(市委组织部、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绩效考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和目的,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教育宣传组(市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