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平遥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遥县委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平遥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l+9”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战略思路和要求,依据《晋中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安排,以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以开展九项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平遥,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
(一)最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打造审批最少的营商环境。
1、积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试点,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17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制定平遥县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核承诺制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行业准入标准以及若干项配套制度。试点完成后,总结经验,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发改局、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
2、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紧盯省、市政府许可事项下放调整动态,及时跟进沟通衔接,确保承接工作接到位、不断档。对照先进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压减事项,理顺审批与监管的关系,重点着力事中事后监管。要将行政许可事项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授权实施。对照我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相关部门要落实“精准、协调、配套”的要求,既要承接到位,又要坚持权责统一,加强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做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对县级近三年办件为零的许可事项实施“挂起”处理。(牵头单位:编办;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实行政务服务实施事项清单管理。在现有的全县“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整理编制“一单一图”,即囊括各项全要素的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件流程图,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系统。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社保医保、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勘察、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并予公布。2017年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全面实行“五个一律”。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许可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法律法规规定取消的要落实到位;根据法律法规精神,核准机关可以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窗口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服务。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督促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政策落地生根。(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具有行政许可职权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最大限度清费减负。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征收“过头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事项,年内公布涉企收费清单,进一步减少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政机关向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凡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规范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一律实行公平竞争,企业有选择服务对象的自主权,任何部门不得借审批、验收之名,强制企业接受其指定的经营服务,使用其指定经销的商品或加收其它费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各项服务收费政策,除政府定价、指导价外,原则上不对小微企业收费,确需收费的按下限标准执行。(牵头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平遥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最大幅度压缩环节时限,打造流程最优的营商环境。
6、进一步精简服务环节和流程。建立服务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对相同、相近的环节进行合并,非必要审批环节坚决砍掉,该拉直的流程要拉直,一般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制,绘制环节、岗位、办理时限“三位一体”流程图,保证流程最简便、科学、合理。所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承诺时限不超过法定时限的50%。努力提高“即来即办”事项的比例,确保一般事项“只跑一次腿”,复杂事项争取做到“最多只跑两次腿”。(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具有行政许可职权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试点范围以外的项目,继续实行我县以往在实际工作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办法。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办理时限分别不得超过38个、40个和43个工作日。要以政务中心和编办牵头,在彻底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科学设置服务环节、压缩时限的基础上,设计并实施并联审批、联合办理流程图。对投资建设项目建设,推行“1145”高效审批,即:企业注册登记l个工作日,不动产权证l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要通过调整、取消、合并、并联等方式压减环节,实行规划设计图、建设工程施工图、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等“多图联审”,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碳排放影响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多评合一”。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国土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为核心要素的“五规合一”的标准要求,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牵头单位:发改局、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
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窗口建设、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服务制度、办事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化建设。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及专业分厅办理,并对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对所有审批事项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抬高审批门槛。优化受理、审核、决定等流程,不得随意增加审批环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统一在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中公开进驻部门、办理事项、流程、时限等,方便群众查询。制定完善政务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考核管理。(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快建成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年底前建成贯通县、乡两级,栏目内容统一、软件系统统一、分类方式统一的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与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便捷化。推动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相互融合,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凡是能上网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放到电子政务大厅公开运行,做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做到简易事项网上办、不跑腿,实现“零站式”服务。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和大数据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分析研判群众、企业反映的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委政府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
10、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对接工作。积极筹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工作,与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早实现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全市统一平台的对接合并工作。积极参与统一交易规则体系的创建工作,严格执行交易监管机制,实行交易项目审批权与交易平台间的“管办分离”,采购项目审批权与交易代理权之间的“管采分离”;实行交易监督与交易执行分开、交易平台与交易代理分开的“两分开”,构建好“两分离两分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科技,加快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设以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在线实时监督、数据双向即时推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察监管,严禁场外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三)最大幅度理顺营商体制,打造体制最顺的营商环境。
11、强化要素保障。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和规划衔接,拓宽用地思路,拓展用地空间,做好土地储备,让“熟地等项目”,加强土地三维管理,强化地下空间利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政府风险投资基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和“企业投融资担保基金”三项基金,拓宽企业直接融资途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在全县各类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落实“营改增”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水、电、路、气、通讯及专业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做好专业型经理人才的引进和本土企业家的培养工作。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人才柔性流动与聘用机制,建强科技创新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等队伍,强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建立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或吸纳科技成果、专利入股的激励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落实鼓励“双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组织部、发改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委、教科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营商重点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旅游等平台,引导企业投资“大项目”、“好项目”。各部门要坚持“要素集中、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的原则,围绕区域内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具有引领性、示范性企业,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亮点、优势互补的平台新格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构建“三化三制”新体制,积极借鉴先进做法,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效途径。全域旅游要把全县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建设运作,积极探索“两权分离”的产权运作体系,全面实施“旅游+”,促进旅游产业链条全域化辐射带动。将重点营商平台打造成政策聚集、人才聚集、产业聚集、资本聚集、科技聚集、成果聚集的“营商洼地”。(牵头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委会、旅发委;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探索建设专业园区新平台。要因地制宜,围绕特色产业,以“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发展要求,打造专业园区,向“一区多园”的方向推进,促进县“一区三园”内各类要素高效配置,提升产业规模和能级,实现全产业链顺畅衔接、“抱团”发展。由县政府组织统一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类似综合商场招商模式进行招商,入驻企业只进行生产,不需要办理其他建设手续。项目审批,实行“五联合、一简化、三并联”联办机制,即: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简化区域评估,并联评估、并联评审、并联审批,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牵头单位: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委会;配合单位: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最大幅度理顺营商机制,打造机制最活的营商环境。
14、全面清理证照。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证”。坚决砍掉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要建立清理证照清单,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编办;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以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该减掉的减掉为原则,梳理事项,将涉及企业登记性、备案性而非实质审批性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通过减少证照数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探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证照分离”实施清单。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确需保留的证照,建立“证照联合审批”机制,探索实行“多证联办、告知服务、信用承诺、试营补证”,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承诺按照预期可生产营业状态标准运营,即可进入试运营状态,相关部门跟进监管服务,规范办理相关证件,实现企业“准入即营”。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制度,积极探索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牵头单位:市场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效”系列改革措施,转换思维、转变职能,本着包容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事中事后分类监管、分类服务、分类指导的新型监管模式,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产业、特色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品牌战略实施五个方向和新动能、新业态、新产业,实施合理容错的弹性监管机制、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和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由县政务中心牵头负责起草具体的工作细则。决不允许打着秩序的旗号,以扞卫既得利益、扼杀新生事物,断送新产业、新业态,“堰塞”传统业态转型升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批事项和企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对传统产业、现有的一般性企业采取“适度宽松”的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和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建立以企业信用约束为核心,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为特征的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公开并及时发布企业工商信息、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内部管理信息等,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市场局、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全面推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和“容缺办理”制度。各部门特别是县政务大厅及各专业分厅要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持续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做到服务事项“好办、快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和“容缺办理”。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对牵头单位组织的联合办理申请事项、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及联合验收等活动,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参加的,或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但未发表审核意见,或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未反馈审核意见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度;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区分,把申报材料分为必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类,办事群众在必要材料提供完整、齐全的情况下,做出提供辅助材料的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合理容错。(牵头单位: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具有行政许可职权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最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效率最高的营商环境
18、严格落实“l3710”制度。依照县政府出台的“13710”工作规范,依托“l3710”电子督办平台,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纳入督办范围,强化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强化交账意识,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建立积分考核机制,对告知落实到位的、受到表彰的计正分;对不落实、慢落实、受到通报批评的计负分,督查考核得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参与评价机制,严格“13710”每一个工作节点的标准,让市场主体、服务对象参与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积分考核体系。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做到督查见人见事、见根见果、见实见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建立“一号通”政务热线服务平台。整合县级专业服务热线,纳入“12345政府热线”范围,与“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完善政府热线功能,建立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政府热线“一号通”服务,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行,形成一条热线统一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负责、联动办理的新型政府服务沟通体系。(牵头单位:政务中心、平遥电视台;配合单位:开设服务热线各单位;完成时限:7月30日)
20、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做到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为、按时为、规范为。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不准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在权责清单之内不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权责清单要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舆论监督、第三方机构评估以及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对标一流开展创优环境评价。坚持更加彻底地“放”、更加有效地“管”、更加精准地“服”,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以不见面审批为原则、见面为特例,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标准,围绕改革要求、立足县情实际,参照先进县(区、市)的做法,制定包括集中高效审批、优化网上服务、分类监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平遥版”评价体系,评价真实项目,健全改革“倒逼机制”,按照“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代办制、不见面”的实施路径,全面、具体、量化评价全县改革成效,推动营商环境创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政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最大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打造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
22、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深入开展“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减证便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九大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制约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实施,同步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配套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发文)(牵头单位:投促局、经商粮局、发改局、法院、公安局、编办、市场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规范涉企案件执法行为。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防止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因违规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司法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深化司法改革,简化司法审理程序,努力提高司法执行效率。探索实施商事纠纷移动、巡回法庭制度,实行司法便民服务。规范司法调解和商事仲裁环节,推行简易程序快速调解、快速仲裁。(牵头单位:政法委;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整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式、动态化管理,对表《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并对外公布。汇编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价格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制定中介机构行业服务标准与考核办法,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积极引进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采取“自愿进驻、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引导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集中进驻政务大厅。(牵头单位:编办、发改局、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直各具有行政许可职权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营造全社会尊商亲商的浓厚氛围。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引导,正确处理公职人员与企业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按照“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交往原则,各级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了解实情,靠前服务。努力提升全县上下尊商、亲商、安商、扶商的普遍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理念。广泛凝聚正能量,宣传各级干部扎根一线、主动服务、落实政策、破解难题的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弘扬晋商文化,大力宣传企业家创业事迹,宣传平遥深厚的文化底蕴、秀美的自然风光和淳朴的风俗民情,努力提升平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财政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政策资金使用、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推进基本信息共享,编办、市场、公安、民政、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在2017年7月底前,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民信息、社会组织信息以及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等审批工作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基本信息,向政务大厅提供,用以核对申请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审批依法实施。政务大厅建立科学的、便于查询使用的数据共享信息库。(牵头单位:政府办、信息化中心、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和省市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做推动改革的“新愚公”。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部门也要参照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促进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对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服务意识进行重新定位,运用多种舆论工具,进行多角度、多维度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六最”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实现市场主体最满意、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目标。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没有成效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平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