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大队):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 落实市纪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禁令”纪律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市纪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八条禁令”的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严格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廉政建设“约法三章”,即:不得在办公场所以外会见行政相对人(执法需要除外);不得接受工作对象及其相关人的请吃、安排娱乐以及谋取其他私利;不得为涉案关系人说情、干预执法办案。
二、深化城市精细管理。以“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为契机,对标杭甬等先进城市,查补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短板,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目标的责任主体、作业标准、管理标准, 强化督导服务,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市区道路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持续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推进网格化管理,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打造宜商、宜居、宜创业的良好城市硬环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管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统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并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规范办案程序标准,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加强执法全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综合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效能建设的突破点,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铲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依靠科技手段,推行“同城通办、系统联办”,城区1个市级窗口、3个区级窗口、32个乡镇(街道)窗口线下受理本系统审批事项的申请,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加强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机构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促进服务提速提质提效,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终端落实,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服务。
五、优化行业监管服务。深入研究本系统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行业所涉企业特点,厘清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边界,坚持管放结合,加强信用建设,做到政府部门依法监管,推进行业协会依规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其在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活力。优化驻企服务举措,为相关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对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要求,深入开展“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作风建设活动、“听民声、找短板、治乱点”专项活动、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积极的面貌参加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定期开展“清风除弊”大检查,以问题为导向,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为优化营商环境打牢基础。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