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垂直管理相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的通知精神(湘办发电〔2017〕137号、长办发电〔2018〕2号),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审批环境、成本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服务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让“办事不求人、办事不出门”成为常态,为全面建设财富芙蓉、智慧芙蓉、魅力芙蓉、幸福芙蓉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1.优化审批服务。建立“限时办结制”,扎实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新开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立“服务代办制”,为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广告招牌设立、政策申报等便捷服务,将所有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建立“首问责任制”,凡接受企业首次来电、来访、来函的街道或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所咨询事项。特别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2.深化政务公开。各单位应主动公开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规的处罚措施及标准、服务承诺等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兑现政策承诺。向企业作出的政策承诺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兑现。搭建政策解读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进行政策措施、申报程序宣传,有效提升企业知晓率。重点开展《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长沙市芙蓉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等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强化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回复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投诉建议。建立快查严处机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严查收送红包礼金等违反作风建设的行为,坚决扭转“慢、卡、推、拖”等不良风气,坚决破除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坚决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5.规范涉企监管。坚决贯彻“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理念,无法定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重复进行执法检查。探索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效减少多头执法。

  6.规范税费征管。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凡上级明文取消、停征、减免的涉企收费,严格按规定执行到位,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查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建立“一站式”、“上门式”办税机制,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

  7.规范涉企办案。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应依法依规及时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以立案为交易办关系案、金钱案,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问题。

  8.严查涉企违法。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问题,各街道、公安派出所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5小时内进行有效处置、恢复施工经营秩序,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切实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项目施工环境。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9.破解融资难题。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孵化体系,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试点,探索成立混合所有制担保公司,积极开展银企对接,帮助企业优化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贷款门槛过高、审核手续繁琐、利息和担保负担重等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0.完善配套服务。全面落实市“人才新政22条”,完善引进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配套政策。外来投资、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享受本学区学生同等待遇。探索建立投资创业人员定点医疗保健制度,建立门诊转诊绿色通道。完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扶持各类创客空间、企业孵化器发展。严格落实市“知识产权保护12条”,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11.强化企业帮扶。做实重点楼宇“楼长制”,充分发挥楼宇服务中心和楼宇经济(商贸)信息平台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停车、物业、法律、财务、税收、人力资源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大力实施县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定期对接交流,主动上门服务。推行企业服务派单管理,对各类问题进行分类交办、限时回复、回访评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12.加强招商引资。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建立“领导接待日”工作机制,广泛搜集、及时报送招商信息,限时回复企业需求。强化招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行到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驻点招商。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沟通,实施招商引资中介人备案管理,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人人都是环境,人人都有责任”的理念,大力弘扬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业精神,着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大活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书记于新凡,区委副书记、区长周春晖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领导,分设三个工作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雄伟牵头负责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工作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文立牵头负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工作小组,副区长黄金国牵头负责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工作小组。相关区领导根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强大合力。持续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细化工作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内容,迅速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市民评议政府常态机制,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将各单位完成任务进展、交办事项、投诉处理等方面情况,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撑腰鼓劲、重点关注;对工作执行不力、“慵懒散”的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