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慈溪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更好地服务投资项目,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宁波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集中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协调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集中审批

  1.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回头看”工作,各部门对权力清单公布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审核转报以及其他行政审批权力(年检、备案、其他审批权)等职能归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联合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督查,促使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的比率达到95%以上,授权到位。督查后仍不到位的相关部门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对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再次进行清理规范,取消项目核准咨询登记表,取消规划部门审批中属地镇(街道)审查意见。取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许可证件遗失证明等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材料。

  3.梳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重新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取消无实质意义的审批环节,整合归并类似审核流程。对征地批准事项公告程序进行简化,授权至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进行签批;明确各审批环节采用的方式和时限,对公示、公告、专家评审、检验检测、意见征求等无法定时限的环节核定期限;进一步压缩工业用地临时转商业用途审批时限,整个审批流程控制在1个月内(公示公告、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除外)。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印制单个事项办事须知,分类编制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服务项目、市场准入登记等审批流程,核定各个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间,明确全流程办理期限。

  4.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会同物价局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取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核实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环节。重点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白蚁防治费、人防费、水土保持费、占用水域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墙改费、散装水泥费等预缴款收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并对预缴款退回申报程序、方式、时间进行梳理,简化缴款方式和退回手续,降低企业负担。

  (二)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深化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方式。根据《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及操作流程,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分类审批,优化投资项目高效并联审批。实行单项验收与联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安质监、规划竣工核实、环保、土地使用、防雷、消防、特种设备等验收,由相应部门组织单项验收;对需要项目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能实施的验收,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联合验收。抓好“三测合一”,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地籍测量、规划竣工测量及房产测绘实施一家测量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测量测绘,测绘数据部门共享。完善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实行纸质和电子化审图相结合的方式,压缩图审时间,平均用时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制定容缺审批的指导意见,明确身份证、营业执照、设施设备照片、资信证明等对审批结果无实质性影响或通过下一环节可提供的审批材料可在审批过程中进行缺件审批,各部门根据指导意见梳理本部门纳入容缺受理、容缺审批的事项及每一事项容缺资料清单、容缺资料补齐的最迟环节和期限,制定逾期未补齐资料办件的处置办法。

  2.进一步推进模拟审批。拓展模拟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拓展到一般投资项目,进一步放宽项目开展模拟审批的条件,由未取得法定土地权的项目,推广到部门认可可模拟审批的项目,如控规调整已经规划部门审定但市政府尚未批复的项目、环保部门备案的项目,或其他住建、水利、消防等部门认为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项目。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根据项目条件采用全程模拟审批与部分环节模拟审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业主取得符合审批的相应法定条件、材料后,除依法必须履行公示、听证等法定程序外,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将审批结果模拟件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确保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项目或按规定可直接开工建设的项目能在10天内开工建设。

  3.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投资主管部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投资项目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准入审批,对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实施“零审批”,前期在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试点。制定联合监管制度、边建边验收制度、企业履约评价制度等监管制度,强化监管。

  (三)进一步创优行政审批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拓展审批代办服务。扩大代办服务对象,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扩大到一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投资主体由民资、外资类扩大到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投资主体。服务范围由项目前期审批代办服务向投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产证一体化代办服务拓展。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招商引智项目落地、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改造提升、特色小镇项目审批以及城市综合体开业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建立健全三级联动代办服务体系,在全市18个镇(街道)、6个重大产业园区建立二级代办服务平台,以市代办服务中心为市级机构,统领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代办服务工作,形成“各级受理、下级申报、逐级代办、市级统领”的代办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本单位审批事项开展代办服务。

  2.开展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建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服务中心、审批部门、中介机构、企业业主四方沟通联系机制,落实投资项目跟踪服务专人,及时了解项目准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进展情况,设置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微信和短信等方式提醒、指导项目经办人开展各项审批和中介服务。设立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的受理和组织编码、咨询解释、进度跟踪和催办督办等工作。强化审批环节的无缝流转,业主申报、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协同推进,实现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98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其中行政审批用时23个工作日,中介服务用时75个工作日。

  3.提高窗口办理能力。完善部门窗口人员选派机制,各窗口部门要切实加强派驻窗口的人员队伍建设,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踏实的正式在编人员到窗口,主要审批岗位必须配备正式在编人员,并保持窗口人员的相对稳定。强化审批人员责任担当和为民服务教育,深化“五比五看”活动,推进站立服务、微笑服务、午休值班制度、双休日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以每周通报、每月PPT点评等形式加强效能检查力度,提高窗口办理能力,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

  (四)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监管,促进中介服务效率

  1.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进土地勘测定界、土地价格评估、涉路施工质量安全评价等类别的中介机构,确保服务各类涉审事项的中介不少于3家,形成同一行业中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积极引进其他类别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中介机构,在慈溪市涉审中介网上超市免费发布基本信息、参与业务竞价。探索建立业绩突出、信用良好中介机构激励机制,逐步壮大我市中介服务市场。

  2.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实际情况,进一步削减中介服务事项、优化中介服务环节、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加强对中介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设立“中介服务”窗口,加强信息发布、竞价管理等网上管理工作,督促中介执行登记项目信息、受理与办结时间、收费等内容的网上记录制度,通过系统短信提醒、业主短信评分,促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

  3.健全中介服务监管体系。实施工业类投资项目审批前提交中介业务登记凭证制度与中介服务“一季一评一公布”制度。完善中介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涉审中介不良行为记录和淘汰退出机制,采用多项措施进行惩戒。加强各部门对中介信用结果的运用,着力规范我市中介市场秩序。

  (五)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行网上审批

  1.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按照省、宁波全面运行浙江政务服务网,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实行“一张网”审批,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星级服务,将全市4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四星级以上审批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上自助服务区,积极引导公众通过网络(微信)提交申请,开展审批结果邮政EMS送达服务,力争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审批件达到总办件量的20%。

  2.推进市镇两级联动审批。市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促各镇(街道)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建设内容,梳理完善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镇村延伸。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抓好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加强市镇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对接,探索实施市镇两级联动审批。对镇(街道)或基层站所初审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点前移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基层站所,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在线审核签批,能直接在基层出具批准文书或证书的由基层直接出具,需要市级部门出具的采取邮寄送达。同时,在镇、村便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网上申报代办点,配备自助网上申报设施设备,设置网上申报代办员,方便群众办事。

  3.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同一部门内不同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同审批资料各部门自行进行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行业联合审批共性资料由主受理窗口统一归档,各部门需要单独归档的自行向主受理窗口复印,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供。投资项目按照《慈溪市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实施办法》、《慈溪市投资项目审批资料共享实施办法》对申报资料及批准文件进行共享,纳入共享库内的资料,申请人不再重复提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材料不再列入城建档案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各部门要积极将纸质材料进行电子化,方便查询查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根据工作实际,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完善协调机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协调机制,市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的职责,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进驻部门窗口的牵头协调,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解决不了的提请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对重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避免“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明进暗不进”。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同时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的自助服务,以及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技术改革审批方式要给予大力支持;各镇(街道)、重大产业园区应安排专项资金,对于二级平台的专(兼)职代办员进行适当的补助,调动专(兼)职代办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注,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投资项目效率监督员队伍,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