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管委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工委、管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沧办发〔2014〕8号),全力打造建设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和京津冀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的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力打造中心城市经济重要支撑和靓丽、繁华、宜居、和谐东部新城的目标,以落实“四个干”机制为保障,坚持“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公开、透明、公正的阳光司法体制,创优司法服务环境;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推行政府信息、行政权力、信访听证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
2.行政权力公开。主要公开决策环节动态、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机关内部等信息。
3.信访听证公开。主要对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举行公开听证。
(二)建立司法公开制度
重点推行审务、检务、公安机关执法、司法行政公开。
1.审务公开。主要实行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
2.检务公开。主要实行部门职能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公开。
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主要实行警务公开、办案公开、网上办事公开,以及消防、禁毒、技防管理等有关内容信息公开。
4.司法行政公开。主要实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有关内容信息公开。
(三)建立执法公开制度
重点推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结果公开,以及救济途径、举报方式公开。
1.执法权限公开。公开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及执法证件信息。
2.执法依据公开。公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文件。
3.执法程序公开。公开执法程序、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4.执法结果公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结果。
5.救济途径公开。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
6.举报方式公开。公开群众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条件、反馈程序。
(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重点推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
1.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公开事项类别、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行政措施、实施对象、执行机构、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及依据等内容信息。
2.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公开事项类别、事项名称、设立依据、行政措施、实施对象、执行机构、办理时限、是否收费及依据等内容信息。
(五)建立监管清单制度
重点推行监管部门、事项、依据公开。
1.监管部门公开。对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
2.监管事项公开。对政府部门、单位的监管事项,依法公开。
3.监管依据公开。对政府部门、单位的监管事项公开法规依据。
(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重点推行产业禁批项目、区域禁批项目目录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主要承担工委、管委部署和工委、管委领导要求的督导落实,及时总结和反馈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情况、动态、经验。
2.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执法公开制度、司法公开制度、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监管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把关和组织协调,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督导落实;建立执法公开制度由区法制办牵头负责督导落实;建立司法公开制度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负责督导落实;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监管清单制度工作由区编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督导落实;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由经发局牵头负责督导落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根据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要求和总体方案,各牵头负责部门、单位要制定公开、清单目录,明确公开、清单的内容、范围、发布方式和时限等,形成具体“公开”、“清单”工作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审定后,报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公开发布。经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开”、“清单”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的内容、范围及时限要求,及时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监督。
3.公开时限。对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参考公开目录,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完善提高的基础上,与12月底前全部公开发布。今后,凡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变更公开内容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连同报批程序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规范公开形式
1.日常式公开。利用政务信息平台、开发区网、互联网、电子触摸屏、短信、微博、广播电视、开发区报、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
2.互动式公开。利用开通领导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便民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窗口等公开平台,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建言献策、办理事项最便捷的信息服务。
3.会议式公开。利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交流会、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4、文本式公开。利用文件、公告、通报,以及开发区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政治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统一起来,下大力、用真劲、做实功,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抓好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人员。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领导工作,建立公开工作会商机制,会同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按照“四个干”的要求,细化实化推进措施,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拉死“闸门”、拍实任务、限定时限、严明责任,确保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
(二)健全配套制度。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实现“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配套制度体系支撑和保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限、方式、方法等规范标准,构建公开工作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意见征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具体办法,构建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投诉举报、执法责任、协同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制度,构建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强化组织监督。将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纳入工委、管委督导工作的重点,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对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三是强化激励约束。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对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成效显着的,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工作落后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促其提高。四是强化执纪问责。监察局要加大对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纠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问题,对不按规定公开、违规审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