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7〕101号),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达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首先就想到政务服务中心、随手就上政务服务网的良好效果。2017年9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
1.设立“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基本建设项目、商事登记、经贸交通、社会事务、公安服务、联合办理、公共事业等7类综合受理办理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分设若干综合受理窗口。
(1)基本建设项目窗口。主要受理办理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的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2)商事登记窗口。主要办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3)经贸交通窗口。主要办理综合经济、交通公路、质监安监、海关、检验检疫、烟草、盐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国家及省驻济有关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4)社会事务窗口。主要办理科教文卫、体育运动、民政事项、人力资源、城市管理、会计从业、林业畜牧、档案管理、司法保障、旅游服务等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为人才引进、社会组织设立、服务业发展等事项实施“全链条”办理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5)公安服务窗口。主要办理公章管理、社会治安、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6)联合办理窗口。主要对受理事项少、办理频率低的部门(单位)所承办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受理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7)公用事业窗口。主要办理水、电、气、暖、通讯等特许经营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水、电、气、热、通讯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2.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梳理颁布需进驻“综合窗口”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
3.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标准。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作为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8月底)
4.规范分中心设置管理。对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有保密、场地等特殊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但必须加挂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二)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5.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前台“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后台为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6.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7.建立全程帮办工作机制。按照集成服务模式需求,制定《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项目审批业务的咨询、导办、申请、受理,按照审批流程对接审批机构,传送相关材料,统一发放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8.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机制。针对外商投资项目(含市外来济投资的内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报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免费“保姆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9.建立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工作机制,制定综合受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实行全流程的并联、联合审批。申请受理后,综合窗口准确分类,可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确定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方式和流程,按照“6+1”“9+X”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实施。同时,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10.实行全流程实时监督管理。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务服务APP互联互通,实时向政务服务相对人、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全流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三)完善政务服务网络配套系统和相关措施
11.开发应用“综合受理”专用审批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平台,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
12.大力推动网上申报办理。制定分步推进工作计划,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2017年底前所有事项原则上都要开通网上申请;对申请材料复杂、环节较多短期难以实现网上申请的事项,可依托政务服务网基于即时通讯的网上预审平台先提供网上预审服务,确保年底前9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同时,加快实施证照快递送达,探索申请资料、批文证照双向快递,进一步便民利企。(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
13.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许可服务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同时,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职能部门选派优秀人员进驻,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综合咨询、帮办与引导服务、证照发放等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抓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14.建设网上中介超市。依据中介服务清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中介超市;推进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优化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确保服务优质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执业诚信记录和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发布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建立优胜劣汰的进入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9月底)
15.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所需办公场地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公共事务区、网上自助申报区、商务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9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附件1)确定的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完成内部职能整合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修订受理事项清单和标准,编制新的办事指南;要严格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和授权,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附件2、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于8月25日前传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2367819,邮箱:spzx0618@163.com。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每周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出名次,并及时向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