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0日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确定将2017年作为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鞍山市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意见》(鞍营商办[2017]16 号)和《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鞍营商办[2017]17号)通知精神,更好的规范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取得显着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工商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振兴东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明确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动鞍山老工业墓地振兴发展的突破口,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鞍山营商效率和水平,优化鞍山营商环境,为钢都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目标要求,即“市场主体大量增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显着提升、民间投资明显增加、今年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全面如期实现”和市营商环境建设确立的工作主题,即“标本兼治、破立结合、突出重点、结合施策”,市工商局将通过一系列手段,用改革的思维,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生态体系。

  三、重点工作

  坚持主动、协调、求实、创新、高效、廉洁的工作理念,找准工作突破口,有序高效推进。

  (一)解决现实存量问题

  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就优化营商环境列出的“八个凡是”要求,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突破障碍,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整顿活动。

  l.政务环境和“减证便民”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重点解决下放权力不到位、多头审批、政务公开不落实、监管制约不力、政务服务时效差、权力寻租、证明过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6月中旬。责任单位:企业登记指导处、法制处、办公室。

  2.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重点解决政府不讲诚信,工业园区、特许经营领域“非禁即入”。完成时间2017年6月中旬。责任单位:企业注册指导处、行政审批分局、各开发区直属分局。

  3.政府侵占企业财产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滥用职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9月中旬。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各直属分局。

  4.违规增加企业负担方面的专项整治。重点解决违反国家收费清单制度、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和评比达标、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等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9月初。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各直属分局。

  5.执法环境方面的专项整治。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和备案制度,重点解决执法人员公仆意识差、违反法定程序、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大、“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等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初。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各直属分局。

  6.特定服务业不规范方面的专项整治。开展对供水、供电、校服采购等行业的整治回访,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按照上级部署,解决供气、供热、通信等特定行业服务质量、收费及相关规定不透明和设定霸王条款等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6月初。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处、合同处、各开发区直属分局。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开辟“三条营商主线”。一是对正在审批的项目,重点监督审批效率、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确保审批材料齐全的“立即办”,材料不全的指导“怎么办”。二是对在建的重点项目,严格限制各种乱检查、乱罚款,对存在问题实施绿色通道“优先办”。三是对投产运营的企业及项目,规范整合执法行为,降低企业负担,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存在问题开展“帮助办”。

  (二)确保营商生态的健康运行和有序发展

  1.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研讨会,邀请专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主要领导在本部门做一次专题辅导报告。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具体分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共场所展板和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与成效。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初。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迅速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及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长效防治和解决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12月中旬。责任单位:市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利用投诉举报热线、市长信箱、来信来访、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筛选、核实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要依法设立营商环境建设投诉专门机构,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完成时间2017年6月初。责任单位:办公室、督查室、监察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切实履行职责。成立以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分局及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通畅的工作体系。

  (二)科学统筹安排,明确阶段任务。做好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完成好各阶段任务。第一阶段:发动动员阶段(一季度)。制定总体工作方案,营造良好浓厚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二季度)。以钉钉子精神层层贯彻落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精准靶向突破,并对专项工作进行小结;第三阶段:重点督查整改阶段(三季度)。进行专项督查,对审查的问题梳理归类,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进务实整改;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四季度)。建立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进行总结。

  (三)强化督查检查,推进履职尽责。要建立追责制度,凡是违反《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其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中共鞍山市纪委《 关于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十条禁令”》 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