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厅领导意见,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42号)要求,围绕落实《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辽政发〔2015〕19号),结合全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积极发现和培育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从放活市场中找办法、找台阶、找出路”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现场会确定的任务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应取消必须取消、应放尽放原则,继续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市场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二是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努力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环保优化发展的能力和效率。
三是围绕为创业创新开路、清障、除弊、搭台,积极发现和培育环保市场,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一是进一步下放行政职权。近期,拟将“省管以上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排污费的征收”和“对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下放至市县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二是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对保留的91项行政职权,包括省厅保留的48项行政职权,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40项行政职权,审核转报的3项行政职权,在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公布。三是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四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省级环保部门保留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积极争取省编委办、省财政厅支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机构改革为公益事业单位,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为政府购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创造条件。
(二)努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省厅保留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职权,要逐一制定行政审批规范,规范审批权限,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标准和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对省厅保留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3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职权,要全部进驻省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实行审批全程公开、全程监控,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三是积极推进“串联改并联”审批。对涉及厅机关多个处室(单位)审批的事项,牵头处室(单位)要提出“串联改并联”审批、实现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一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取消的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审查和下放的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或者拆除审批、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的批准、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175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按照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推进智能监管。加快建设省、市、县联动的环评网上审批验收办公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环评审批和验收事项的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监管。从建立环保部门联动考核监管机制、规范考核监管方式方法、严肃查处环评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等方面,加强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监管,促进环评行业规范化发展。四是发挥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以正在构建的“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为抓手,尽快形成“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管理体系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环境的监管。
(四)积极发现和培育环保市场。一是加快发展环评中介服务市场。抓紧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促其健康快速发展,壮大环评中介机构服务环保优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稳步发展环境监理中介服务市场。以加强基层环境监理工作为重点,健全环境监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稽查机制,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促进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积极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环境监测服务行业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大力发展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服务市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下发的《大气十条》、《水十条》以及即将下发的《土十条》为契机,加快培育和发展相关污染防治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展壮大环保产业。五是稳步发展环责险市场。加强重点企业宣贯和推动工作,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与保险公司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和规范投保、理赔等工作,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安排,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宣传教育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紧紧围绕各项工作任务密切协作、相互借鉴、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确定深化环保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把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环保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作为环保改革重点,把与改善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工作优先位置,着力解决企业、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企业、社会和公众切身感受到环保改革带来的变化。
(四)搞好督促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重点对行政审批效率是否提高、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取消到位、后续监管工作是否落实、环保市场是否得到培育和发展等进行督促检查,努力把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五)有效引导舆论。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发布环保改革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大对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全省环保系统更多地关注环保改革、支持环保改革、参与环保改革,形成推动环保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