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室、局、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驻区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全市最优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助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高点定位。立足于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学习借鉴青岛市网上办理和浙江省宁波市“一窗受理、一城通办、一体审批、一网流转”的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及市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措施。
——问题导向。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为核心,通过推行集成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丰富服务渠道,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共享便民。加强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和共享,发挥信息共享支撑多部门协同服务的作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
——协调联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一体化的联合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一体审批、一网流转”,服务流程显着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着提升,确保2017年底前政务服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窗受理”。按照“一个窗口办成一件事”的要求,整合重构市民中心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只要进入市民中心大厅“一个门”、到综合窗口“一个窗”就能好办事、办成事。
——“一城通办”。着眼“就近就便、全城通办”的目标,按照市统一部署,统一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提供全区一体、无差异的政务服务,群众和企业可就近选择窗口提交申请,办理结果快递送达。
——“一体审批”。在统一单个事项审批标准的基础上,围绕“办成一件事”设计审批标准集成,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模式,在特定区域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进一步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实现审批规范化、便捷化、一体化。
——“一网流转”。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整合各部门“条线”上的网络系统,促进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提升政府办事整体效能。2017年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服务窗口集成,实现“一窗受理”
1.整合重构政务服务窗口。打破行政部门界限,整合进驻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权力项目,在市民中心大厅设置基本建设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联合办理、公用事业、税务服务等6类综合受理办理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分设若干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市民中心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9月底前,市民中心大厅窗口整合到位。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2.推进政务服务等事项进市民中心大厅。加快完善市民中心大厅功能,按照应纳尽纳、便民利民的原则,立足各级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科学合理划定进驻大厅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确认类事项、其他权力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市民中心大厅办理。已入驻市民中心大厅的事项,部门(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大厅以外办理,真正让群众“进一家门,办所有事”。其中,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行政确认类事项、其他权力类事项要于2017年9月底前进驻市民中心大厅。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3.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引导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对咨询事项的一次性告知。畅通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引导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等渠道,做好对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服务,提升咨询服务质量,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4.建立项目代办机制。针对落地高新区项目,实行代办服务,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报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免费“保姆式”服务。2017年9月底前,建立项目代办制度,成立代办员队伍。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牵头,财政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二)推进政务平台集成,实现“一城通办”
5.统一政务平台运行模式。按照市统一要求,统一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实现市域一体、无差异的政务服务。完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把各类服务事项进驻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政务服务代办点,使街道成为就近服务、全城通办、多级联办的便民服务主阵地。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牵头,财政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6.推进“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改革。2017年9月底前,梳理出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率。2017年12月底前,实现9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结果实时查询。
责任部门: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牵头梳理“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目录工作,市民中心牵头入驻大厅及后续管理工作,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有关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三)推进审批标准集成,实现“一体审批”
7.强化对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工作的领导。2017年8月底前,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机制,经发、建设、规划、环保、国土、公安、交通、水利、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组织协调、监督推进管委会研究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责任部门: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牵头,市民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8.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工作机制,制定综合受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争取市区联审联办。申请受理后,综合窗口准确分类,可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市民中心确定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方式和流程。
责任单位: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9.实施模拟审批。凡土地权属明确、关系民生、业主有要求的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度超前、交叉审批”的方式进行模拟审批,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实施预招标。2017年10月底前,制订出台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10.统一审批标准。逐个审批事项编制统一的审批标准,统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实现对全区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模式,以“联审、联评”为核心,对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合并评审;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部门同一阶段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开展评估评审。高新区特定区域内的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推行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共享共用。根据群众需求,按照项目不同,分门别类地编制项目生命周期全流程业务手册。2017年8月底前,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完成单个审批事项审批标准。9月底前,各综合窗口编制完成本窗口有关项目生命周期全流程业务手册;研究制定我区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四)推进网络数据集成,实现“一网流转”
11.实行“一网办理”。深化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发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支付、档案管理、预约办理等系统功能,推动平台系统的全贯通、信息资源全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理。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按照网上办事全市统一入口的原则,开发“综合受理”系统平台,纵向对接省级、市级平台,横向对接区级部门业务专网,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供系统操作平台。推动网上平台服务向移动端、微信、热线电话延伸,完善线下自助申报查询、证照自助打印取件和EMS寄送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深度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2017年9月底前,按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服务手册,将公共服务事项逐步纳入网上运行。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党工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别牵头;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法制处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12.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尽快建设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类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数据,建设区级证照库,打通条块信息系统,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开发政务服务APP,实时向项目申报人、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市民中心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9月底前,开放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领域信息资源;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以及政务服务网各类办理事项的信息归集共享。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市民中心、党工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处)、法制处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五)规范中介服务,减少行政审批中梗阻
13.压缩中介服务时限。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如需要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检验检测作为项目审批依据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检验检测的时间与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捆绑计算,原则上审批办理和评估论证的合计时间不超过该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2017年10月底前,公布压缩后的中介服务时限。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14.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15.培育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我区中介服务市场,引进国内外优质的中介机构落户我区,允许项目单位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良性竞争,2017年10月底前,建立中介服务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街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我区“放管服”改革的全新理念和目标,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距离最近”、“时间最短”、“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形成覆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一次办结”机制。
(二)完善管理体制。整合管委会各部门政务服务管理职责,统一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调整充实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充实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做好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政务服务数据信息收集整理、重点项目联合办理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督导调度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依纪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