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菏泽市定陶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菏泽市定陶区委办公室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菏泽市定陶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菏办发〔2017〕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和菏泽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我区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领。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敢于突破,以政府的自身改革,着力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为经济社会发展清障搭台。
坚持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聚焦阻碍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等问题,精准施策、重点发力,确保改革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
坚持创新管理。适应“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要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优化机制和平台,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店小二”“保姆式”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削权减证行动,切实降低准入门槛
通过“四减一降”,实现精准、协同放权,进一步简除繁苛、清除各类“奇葩证明”、砍掉束缚创业创新的繁文缛节,放宽市场、行业、从业准入条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最大限度地向市场放权。
1.减行政权力事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核查,做到“翻箱倒柜”、“应挖尽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该取消的一律取消。12月底前,对国家和省市下放到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承接及运行工作,逐项再造审批流程。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减投资审批事项。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以及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作为核准前置条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清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批机关通过征求部门意见或者后续监管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2017年12月底前,根据省市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编制我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编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3.减收费项目。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的,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对地震安全评价、施工图审查等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单位不得另立名目继续收费;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放开的收费项目,加强价格监管,必要时采取政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行最高限价。自2017年11月1日起,区级不再收取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中介服务、强制性检验检测、涉企培训考试等费用。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项目,有法定依据保留的,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落实调整特种设备检测等领域收费;12月底前,公布涉企收费清单。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物价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地震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4.减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编制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对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2017年9月底前,公布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10月底前,配合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完成系统内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所需证明材料的梳理摸底;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系统内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降准入门槛。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实现创业者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取消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鼓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由进入我区执业。推进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2017年10月底前,公布开放区级企业名称库;1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产品、服务、执业等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的政策文件清理。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商务局、区法制办、区物价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二)开展流程再造行动,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通过“联合审、区域评、网上办”等措施,着力解决环节多、效率低、办事难等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最终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
6.实行“一窗受理”。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大厅办理;整合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结合实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杜绝群众在不同部门窗口之间来回奔波。12月底前,制定全区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审批授权首席代表资格条件和审批权限管理办法,实现各级证照快递寄送服务。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配合。
7.实行“一网办理”。深化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增加身份认证、并联审批、在线支付、预约办理等功能,试点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和电子文档归档工作,实现平台系统全贯通、信息资源全共享和政务服务事项全网办。加快推动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线下线上一体化融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在菏泽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一号申请、一网通办”。2017年9月底前,区直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分别推出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12月底前,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将区级、镇(街道)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纳入网上运行。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法制办、区司法局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整合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各部门分设的咨询投诉类政务服务热线,建成全区统一的“21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通联动,实现一个号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等服务,打造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热线服务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热线整合,投入试运行。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配合。
9.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依托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和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各级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数据,打破条块分割,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促进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制定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加快全区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2017年12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山东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及市出台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先行开放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领域信息资源,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以及政务服务网各类办理事项的信息归集共享。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0.实行“多证合一”。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配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省范围内应用互认,整合电子营业执照与银行结算卡功能,纳入公安、税务、社保等其他政府部门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政银服务一卡通”。2017年9月底前,梳理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实行“多证合一”改革;12月底前,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办理,实现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配合。
11.实行“联审联办”。在投资建设领域采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审”等模式,实现全流程联审联办,力争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超限工程、大型工程除外)、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对有利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大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在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开展代办服务。制定出台“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措施办法。2017年10月底前,按项目梳理出同一审批链条中涉及多个层级的事项,列出清单;12月底前,在先行先试基础上,制定出台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意见。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2.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制度。以“首问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为基础,总结郓城县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制度试点经验,在全区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先行在工商登记、投资建设、惠民便民等领域推开,出台“容缺审批”实施方案和事后监管方案。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法制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13.实行“全链条”办理。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事项按链条梳理,将办理条件、申请要件及办理流程进行优化整合,变“纵向型审批”为“扁平型审批”,将“一事一流程”整合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同一链条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站式办结”,让群众“办多件事、跑一次腿”。2017年12月底前,先行对人才引进、酒店餐饮、托幼机构登记等事项实施“全链条”办理。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区公安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14.规范中介服务。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清理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能取消的取消,能整合的整合。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出台环境评价、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产品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验收等中介服务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先行公布涉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建成网上中介超市。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物价局、区地震局、区文体局等区直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5.整合建设机构人员经费通用管理平台。以全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整合市、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有关机构、人员、经费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全区统一的机构人员经费通用管理平台,打破各部门信息孤岛,打通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管理通道,实行“一网管理”,实现信息平台共建共管共用。以简政放权、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目标,整合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管理业务和服务项目,规范办事行为,减少归并办事环节,再造办事流程,制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出台改革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和网上办公,所有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管理事项如用编进人计划报批、人员招录(聘)、信息采集、入编出编、工资核定、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办理等多部门业务手续,一律通过通用管理平台办理。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统一的机构人员经费通用管理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三)开展精准监管行动,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围绕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平公正、包容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使市场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16.实行审慎监管。适应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业态的特征,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量身定做监管制度,放宽准入,减少干预,为新经济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成长环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快速响应能力,消除风险隐患,引导健康发展。2017年12月底前,出台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监管办法。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直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7.加强信用监管。把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让信用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深度融合,加大信用信息推送和公示力度,并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2017年10月底前,根据省制定的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及市出台的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实施方案;11月底前,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12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率先应用。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定陶区支行牵头,区编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配合。
18.推进公正监管。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扩展“双随机、一公开”覆盖范围,对相关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都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对同时涉及多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2017年12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和省市驻陶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以及有奖举报和舆情监测制度,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在环境保护、网络市场、危化品、食品药品、金融、特种设备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出台风险防控方案,列出风险点清单,明确风险预防和应对措施,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适应新产业新业态要求,贯彻实施新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在风险防控中的引领规范作用。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2017年12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金融风险防控、产品质量风险防控措施办法及市出台的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制定我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等区直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开展体制创新行动,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组织体系,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切实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20.调整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原则,整合区政府各部门有关电子政务、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和资源,统一交由一个机构承担;整合区政府各部门数据中心资源和平台设施,明确交由一个机构承担,着力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的资源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探索组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级电子政务和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办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21.持续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巩固区级推进大市场、大农业、大交通、大城管体制改革的成果,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按照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不搞上下对口,重点加强主责主业的内设机构。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直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22.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区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体制。整合区级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应由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执法职能的,不另设执法队伍。改革后,区级总体不超过8支行政执法队伍。除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外,市区实行一级执法,市和区两级不重复设置执法队伍,逐步推进市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出台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区关于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执法职能、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制办、区城市管理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创新公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用人自主权,对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已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破除制约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人才活力。深化科技、教育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整合,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创新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公益服务事项,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加大事业单位调整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2017年8月底前,在规模较大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僵尸”事业单位清理工作。
责任部门:区编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五)开展规范用权行动,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
加快制定完善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强化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以清单管理推动规范用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4.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阻碍新动能发展的政策出台。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快速响应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5.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菏泽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执法权力网上运行、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各环节有据可查、可回溯管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的监督检查,提升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监管执法水平。2017年10月底前,根据省出台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及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6.建立依据清单追责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加快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权力运行,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素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发挥清单作用。建立健全依据清单追责制度,对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权责清单执行情况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区直部门(单位)配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对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回应“四新”经济发展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的新要求,回应群众和企业的新期待,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由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优化政务环境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对下放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编制、人才、技术和装备等方面支持,为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三)强化工作落实。“五大行动”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要完善督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坚决防止权力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你减我不减,以及擅自扩大自由裁量权、中介服务垄断等问题发生。要完善考核机制,以“五大行动”责任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为定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和发布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容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败失误,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工作亮点,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积极参与各类专题宣传活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营造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