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定期督查的重点工作。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开发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和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法制处;2018年于每季度末将“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法制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联系人:雷青松;联系电话:63637015)
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重庆市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渝府发〔2017〕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具体有效的改革措施,调整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优化审批、强化监管、优质服务,助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速
1. 发布建设工程全流程优化改革成果。在市城乡建委门户网站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和《企业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图》(见附件1),向社会公布和宣传我市建设工程全流程审批改革成果。
2. 严格实施“1+8”审批流程图。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开发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处室)要按照“1+8”审批流程图中市城乡建委实施的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要求,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初步设计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报建与质量、安全报监6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招标情况备案即办,施工许可4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备案类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核准类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牵头实施市政工程审批流程图,在解决“审批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3. 探索创新审批方式。在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探索分类实施、承诺办理、容缺办理等方式。调整和完善初步设计审批方式,探索调整初步设计并联审批现有模式,克服消防、园林、气象、人防等审批结论互相牵制的弊端。在施工许可阶段试点“联合踏勘”,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中涉及的现场踏勘整合实施。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报建、施工许可等试点承诺制。推行智慧审批,建立健全企业、人员、业绩等行政审批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网上受理、系统自动审查,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二)简化办事环节,强化行政审批协同配套
4.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对重点领域进行流程优化的同时,针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等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理方式、明确市区分工,强化简化办事环节推进行政审批协同配套(见附件2),实现市级审批事项全程市级办理,区县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
(三)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
5. 完善“一单两库”。完善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最新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发布。
6. 发布随机检查实施细则。建立城乡建设随机检查实施细则,明确抽查的主体、事项、范围、比例、方式、频次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
7. 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按照随机检查实施细则,在城乡建设领域全面开展随机监督检查,2017年底实现随机检查覆盖率100%。建立随机检查台账,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将检查结果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联动,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8. 构建许可标准化体系。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评价五位一体的标准化体系。针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制定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统一完善一次性告知、受理告知、办结回访、责任追究、文明服务、人员管理等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受理通知单等文书格式(见附件3)。
9. 全面实施标准化审批。2017年底,建设行政审批行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按照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实施细则开展审批,明确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减少审批时限。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分区和窗口设置,完善便民设施。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受理告知、办结回访、责任追究、文明服务、人员管理等制度,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能。
10. 推进许可标准化成果上网应用。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办事流程;扩大网上办理事项类别,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市网审平台运行。各审批业务系统均应按统一标准整合进入市网审平台,做好系统对接。
11. 开展审批事项分级办理。根据审批事项审查内容,合理确定审批层级,减少不必要的内部流转程序。按复杂程度分级授权,对于审查要素较少和简单的程序性审查事项,由窗口人员或经办人员即时作出决定;审查要素较多的事项由处室(科室)负责人决定;审查内容较复杂或重大的事项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要把“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有总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标对表,亲力亲为,抓紧抓实改革任务。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城乡建委将建设系统“放管服”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任务分工表(见附件4)。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开发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等职责,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与牵头单位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具体措施。
各区县城乡建委、各开发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应当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法制处;2018年于每季度末将“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法制处。
(三)加强宣传示范
开展“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有效宣传城乡建设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正面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
将“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城乡建设系统的绩效考核体系及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改革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结合“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并通报检查、督查、评价结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服务通用流程图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流程图
2.简化办事环节推进行政审批协同配套清单(略)
3.受理通知单
4.“放管服”改革任务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