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切实做好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省厅制定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8月31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落实减行政权力、减审批事项、减收费项目、减证明材料、降准入门槛“四减一降”措施,完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链审批、一照走天下“四个一”举措,提升“保姆式”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三大服务”标准,实施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达到取消一批、下放一批、“零跑腿”、“只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各一批的“五个一”目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除需转报(申报)国家批准或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事项外,能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取消,不能取消的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到市县实施。2017年9月20前,梳理出我厅需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0月底前报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等配合。

  2.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关于“同级立项、同级审查”的原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由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规范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用地预审和市级预审的权限、程序。减少建设用地预审环节的前置审批事项,将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审查内容,不再作为前置要件审查。2017年12月底前,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规范优化投资项目报件审批程序。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牵头,规划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等配合。

  3.委托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为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区域发展,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报经省政府同意后,拟将部分县(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委托下放给该设区市政府行使,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处室:征地管理处牵头,办公室、综合调控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等配合。

  4.全面清理收费项目。清理我厅向企业收取行政性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的项目,有法定依据保留的,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专家论证事项,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的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清理任务报省政府。

  责任处室:财务审计处牵头,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行政许可处等配合。

  5.严格核实证明材料。清理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列明法律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梳理摸底工作。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6.降准入门槛。梳理国土资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影响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的条款,提出立法建议或取消修订。梳理国土资源管理的资质、资格事项以及申报条件和材料。清理资质获取、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规定。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梳理清理工作。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7.实行“一窗受理”。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大厅受理。通过精简要件、优化流程、细化标准和服务指南,健全完善“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主动与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对接,拓展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落实“一号申请”、“一网通办”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实现证照快递寄送服务。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综合调控处、规划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国土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察局、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等配合。

  8.推行全程“一网办理”。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远程申报审批系统,向市、县两级延伸行政许可事项申报端口,实现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远程申报。完善会审流程,会审意见应有明确结论并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复核把关。对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9月20前,梳理一批“零跑腿”、“只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和“马上就办”事项清单。12月底前,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端口延伸至县,实现远程申报。配合做好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处罚纳入网上运行工作。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牵头,办公室、规划处、财务审计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国土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局、信息中心等配合。

  9.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完成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通联动,将国土资源厅“12336”违法举报热线纳入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实现一个号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诉求、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等服务,融入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综合热线服务平台。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12336”违法举报热线与“12345”热线整合。

  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局牵头,办公室等配合。

  10.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整合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地质环境、地质资料等各业务系统的数据资源,打造国土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新机制,提升管理决策水平,为实现与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打好基础。2017年12月底前,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在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政务版)上线服务,实现信息归集共享。

  责任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国土测绘处牵头,办公室、规划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行业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执法监察局、国土测绘院、遥感中心、信息中心、资料档案馆、地环总站等配合。

  11.落实“联审联办”。按照“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审”要求,梳理国土资源评审、审图、踏勘、验收等事项,建立全流程联审联办新机制。试点开展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三区”)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探索构建“三区”地质灾害区域评估管理新机制,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2017年10月底前列出联审联办清单,12月底提出合并、联评落实意见。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地质环境处牵头,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执法监察局等配合。

  12.规范中介服务。清理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提出清理意见,形成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特别是涉及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出让收益评估等机构依法规范开展业务。2017年12月底前,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矿管处、地质环境处牵头,规划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等配合。

  13.推进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土地、矿业权、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国土资源政务诚信信息为内容,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体系。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推送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管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山东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研究制定《山东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家抽取制度。2017年11月底前,将我厅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2017年底前,建立“评审专家名录库”。

  责任处室:资源利用监测处、人事处、行政许可处牵头,规划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耕地保护处、地籍与不动产登记处、土地利用处、征地管理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局、信息中心等配合。

  14.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全面落实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随机配对,做到抽查过程全程留痕,抽查结果及时公布。加强结果运用,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外,所有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推送。2017年12月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牵头,政策法规处、资源利用监测处、耕地保护处、矿管处、地质勘查与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15.提高思想认识。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服务环境,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快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意义重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主动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改革创新,提升站位,进一步提质、提速、提能、转变作风,以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推进国土资源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

  16.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厅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牵头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倒排工期,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将各项重点工作作为厅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7.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改革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