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经2017年5月2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菏泽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市政府审定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大厅对外公开。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各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服务指南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事项类别、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类型、提供方式、受理单位(办理地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及咨询方式等内容。
二、及时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公开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职责的调整,及时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三、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菏泽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