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芝罘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芝办字[2017]5号)要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芝罘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区级公开服务事项目录
《目录》涉及政府部门(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44个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502项,其中主动服务的254项,依申请服务的248项。5月31日前,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区编办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公开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是服务对象接受公共服务的指引,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5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切实强化部门授权,提高服务窗口办结率。要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凡涉及事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烟台市芝罘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