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部署,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22号)工作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结合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公共服务目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据,认真梳理规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涉及梳理范围的各类事项,编制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出台文件自行设定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外。各有关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须应报尽报,经政府审核公布后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将不得再办理。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公共服务工作实际,着力精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其他文件、资料”等模糊性、不确定性要求,一律取消;能通过“互联网+”获取的信息,尽量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着力压缩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优化后的办理时限应比现办理时限缩减50%以上。
(三)应进必进,全面公开。凡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必须全部进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服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要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办事窗口等载体,集中全面公开与公共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要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三、工作要求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10月18日前将《银川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银川市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表》、《银川市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如认为本部门无公共服务事项的,须上报正式的情况说明文件;各县(市)区要将本级编办、法制、政务服务部门审核后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于11月5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婕,5555725,邮箱:396433384@qq.com。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