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关精神,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91号)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泉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6〕7号)要求,区审改办对区级部门、乡镇(区)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石家庄市鹿泉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石家庄市鹿泉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石家庄市鹿泉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18个部门公共服务事项82项(其中政策支持类5项、法律和信息查询类12项、知识产权保护类2项、就业技能培训类2项、公共教育类4项、劳动就业类9项、社会保障类30项、医疗卫生类4项、住房保障类3项、文化体育类5项、扶贫脱贫类3项、其他类3项),《石家庄市鹿泉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涉及公共服务事项50项(其中民政相关事务10项,社会保障事务10项,医疗卫生事务8项,住房保障事务2项,司法行政事务5项,公安服务事务15项),现将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公布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docx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