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市政府办《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沧政办[2016]6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已编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沧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261项,涉及36个部门和单位(详见附件)。本通知印发10日后,市直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在沧州市政务网、沧州机构编制网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单位、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对象等。
二、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于2016年10月15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报市编委办进行动态调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