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镇(街)和社区体制改革,统一全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定位准确、职责清晰、权责统一、分工合理、服务高效、执行有力的综合服务管理体制,现将《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以《目录》为准,按照《目录》要求提供规范的公共服务。

  二、《目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便民服务为根本,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便民服务事项由区级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区级事项下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者需要新增、减少公共服务事项的,由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过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需求,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修改调整。

  四、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同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组织开展错时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区政府应当制定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指导镇(街)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便民服务场所,2015年底前将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延伸部署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附件:南京市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docx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