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理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按照市级指导、区县统筹、分级实施的要求,切实加强与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统筹做好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加快区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进度,凡是已纳入《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事项,须使用同一名称、同一依据,并明确实施主体,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区县公共服务事项审核

  各区县公共服务实施机构要对清理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逐要素审核,并报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核,编制形成本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清单送审稿)。各区县将清单送审稿报经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统一性、规范性审核,修改完善并形成最终的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备案。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统一市、区县、乡镇(街道)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依申请服务类或主动服务类)。

  三、按时报送区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区县要在2018年6月20日前编制形成本区县清单送审稿,报送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统一规范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在6月25日前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区县;各区县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审定备案。

  四、抓紧编制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列出的426项公共服务事项,逐一编制办事指南,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上线运行。各区县也要在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办事指南,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同步上线。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检查指导。

  五、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的制定、修改、废止或“放管服”改革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由市级公共服务实施机构提出,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调整。区县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程序进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重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