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6〕1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紧盯目标,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要求,今年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
二、要突出重点,抓紧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及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明确本部门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见附件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16年11月底前分别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和审改办(编办)进行审核,2016年12月20日前报同级政府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础信息(见附件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含姓名、科(室)、职务、执法证号、执法证有效期、执法类型(范围)等内容(见附件4)。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11月20日前分别将以上两个名录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同级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制定。
三是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16年11月20日前将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制定。
四是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占比、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范围、抽查规模等。2016年12月20日前,将2017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同级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对照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同级行政监管部门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审查,发现行政检查计划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监管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不合理等情形的,要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是稳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凡具有行政执法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对法律法规规定普遍检查的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理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组织执法检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的公示方式和范围。
三、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一是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
二是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依托全省“两法衔接”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对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对县(市、区)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结合检查对象安全生产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等,逐步推进对检查对象的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风险层级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同抽查频率与抽查方式。对检查对象的风险层级分类实行动态调整,在保障风险可控、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降低风险层级、抽查比例、抽查频率。
四是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预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要明确要求,切实强化监管工作保障
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的职能,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审改办要认真做好本级行政监管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的汇总、审核、备案等具体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执法用车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共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照工作任务,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清,到期见效果。自2016年11月份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见附件5、6,已完成工作目标的可不再报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进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严肃问责。请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系表》(附件7)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广使用,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培训指导,努力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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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