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推行这一制度是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旨在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某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李克强总理专门就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兴业。2016年9月2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随机抽查事项年内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覆盖,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二、扎实推进随机抽查监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对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执法事项实施随机抽查的比例要求,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包括抽查项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列入清单、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单位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与自治区粮食局、银川市粮食局相衔接,要与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比例要求相一致。

  (二)加强“两个名录库“建设。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行政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内容,要主动与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数据库相比对核实,确保市场主体名录涵盖本行政区域全部监管对象,不留死角。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包括执法人员所属单位、姓名、执法证件编号等内容,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检查活动。

  (三)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程度、行业特点等标准,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纪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要根据粮食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和有关国家规定,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各单位要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单位要紧扣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在完成实施随机抽查比例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严格限制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根据“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安排,通过机选和遥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向社会公示,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举报监管等方面的配套衔接,重点抓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的相互联动,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目标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10月,自治区粮食局已制定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宁粮检﹝2015﹞101号)。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各单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效能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银川市粮食局将适时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迟缓、未完成通知要求的单位将进行通报,确保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情况报送银川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附件:银川市粮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银川市粮食市场主体名录库.xlsx

  银川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xls

  银川市粮食局“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xls

  银川市粮食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