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29号)和《陇南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17〕14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四库”,不断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库和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指引),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区分定向、不定向分类抽查类型,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跨部门联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认真开展年度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查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把握节点,有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工作。对于目前依然使用本部门抽查系统的,必须将抽查检查结果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或政府其他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两个100%”硬指标(即计划完成率100%和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全面完成,真正实现本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各项检查事项全覆盖和监管公平公正。
三、强化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衔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联合惩戒及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除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县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其他部门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对涉嫌违法的市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照省上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的检查对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四、健全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查工作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纠正有的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牵头部门或部门内由一个业务机构“单打独斗”、“唱独角戏”的现象,有效解决“重检查、轻公示”、公示不及时和公示结果不准确等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省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督察内容之一,市工商局要依托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端数据统计分析模块,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
五、科学研判,及时做好双随机抽查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双随机抽查统计分析和信息报告制度,统计分析重点围绕本部门阶段完成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数、抽查批次、录入结果、公示率、后处理工作、发现问题分类、解决措施、工作建议等;信息报告主要是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建设、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查及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须于每年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本县区、本部门半年和年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联系人:赵彤
电话:0939—8263308
传真:0939--8263300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