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商务局、各有关处室:
2016年全区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我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内商秩字〔2016〕837号)要求,推进全区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随机抽查监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要全面认真梳理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将清单及时报送市场秩序处。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确保全区商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要按照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执法事项实施随机抽查的比例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自行调整、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数量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
(二)完善“两个名录库”建设。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工作。市场主体名录库内容应当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置、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内容,要主动与本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数据库相比对核实,确保市场主体名录涵盖本行政区域、本业务范围全部监管对象。行政执法检查人员须具有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得参与执法检查活动。
(三)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依法规范检查流程,确定抽查频次,明确处罚方式,健全检查工作记录。通过落实细则,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用好两个名录库,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四)做好“一公开”工作。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和公开制度,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情况通过本级商务系统门户网站、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16〕213号)要求,通过规定途经将随机抽查结果报送至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任务目标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自治区政府已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终对各委办厅局进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自治区商务厅将适时对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要制定计划、细化责任、完善细则,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盟市商务局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各业务处室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之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以便于汇总上报。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盟市商务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全面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同时让企业深入了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