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依据、内容、方式等,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数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网址:http://59.196.244.10:100/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汇总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10月底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部门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由部门牵头梳理,列入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8月20日前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明确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机关,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及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分别配合做好本级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做好本级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各旗区参照实施。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8月20日前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工作规范、标准,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衔接。各部门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六)加强随机抽查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

  (七)加强部门间联合检查。建立政府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推行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积极与本系统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注重发挥首创精神,鼓励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专项督查小组,于2017年8月25日前随机抽查各旗区、各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旗区、部门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峰 8116118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霞 8599068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xls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xls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xls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