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214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 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主体范围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主要包括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部门(单位)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依法以自已名义实施的随机抽查事项,可以由部门(单位)牵头梳理,列入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地方税务、盐务部门(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 由省地税局、省盐务局分别梳理完成后,列入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于2017年3月6日前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能办”),由市职能办汇总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7年5月底前公布,到2017年底前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17年2月底前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3)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4),实施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配合做好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2017年3月底前逐项或统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工作规范、标准,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告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加大“信用寿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六)加强随机抽查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风险监测、网格化监管、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理念,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七)加强部门间联合检查。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就近就便监管的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公开”监管 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职能办要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合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跟进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要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单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注重发挥首创精神,鼓励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