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各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发〔2017〕38号)和《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工商发〔2017〕8号)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7年6月中旬,各县(区)局以及相关业务科室全面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事项100%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

  二、主要任务

  2017年3月底,各县(区)局全面建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并实行动态调整。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事项都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方式进行,实现全面覆盖。同时要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检查内容相对应,清单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工商业务部门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办理的、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包括姓名、科室、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有效期等。

  (三)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建立市场主体等检查对象名录库,主要包括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四)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双随机”抽查对象、抽查程序、检查手段、检查内容、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等内容。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厉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或进行执法人员调整。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同级工商部门审查。各级各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须经本部门局务会集体讨论,按规定审查通过后,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以正式文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主要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经本部门局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既要考虑抽查的覆盖面,又要考虑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客观、科学的制定抽查计划,增强可操作性。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争取资金、设备等保障支持。抽查计划需要调整的,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检查事项,都应实行随机抽查,对上级安排的普查、拉网式排查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上级机关已纳入抽查计划的或上级抽查涉及本级市场主体的,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抽查名单;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上级交办、督办和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及其他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方式的,可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此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

  (二)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各局要统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问题,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三)全面使用“智慧工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块,统一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抽查工作的标准和操作流程。检查结果直接通过此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业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予以公示。

  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违反国家工商总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规定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监管;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对行政处罚信息100%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行随机抽查定期通报制度,各局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定期向市局市场主体监督分局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主体监督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应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落实目标任务。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逗硬考核奖惩。市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市局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区)局的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市场主体监督分局牵头,不定期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县(区)局牵头部门要全面履职尽责,抓好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