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随机抽查方式。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方式,务必采取电子抽查软件进行抽查,禁止采取抽签、抓阄等方式,确保随机抽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按时上报并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各有关单位于3月31日前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及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示。届时,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市本级执法部门报备及公示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组织检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计划规定检查数量和频次开展检查,并在开展随机抽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四、注重检查成果运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黑、红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同时,对列入“黑名单”的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做好随机检查的立卷归档。各有关单位要将抽查过程、检查过程留痕记录与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组卷归档,以便查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