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直属统考报名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第194次常委会议和2018年2月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447号)、《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等有关要求,我中心将根据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议定的督导工作安排,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就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中涉及职业资格报名事项工作进行部署,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陆续实现下半年全区职业资格鉴定及技能等级考评中,审核工作不再硬性要求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教育部门学历、学位信息实现“一网通办”共享之前,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对于申报职业资格鉴定及技能等级考评的申报人员,要求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对本人学历、学位、技能等级情况进行诚信承诺;经工作人员核实凡对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报名资格、鉴定资格,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撤销。
(二)申报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须进行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格的单位,实行追责制,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简化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与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或其他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对于有疑问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抽查。
三、在教育部门学历、学位信息实现“一网通办”共享之后,自治区各级鉴定机构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共享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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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