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围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加强部门沟通,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以“减证”带动“简政”,方便企业“快入准营”,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涉及被整合事项的参照执行。
从2017年8月起,在“五证合一”改革基础上,依托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核发一照、信息共享”,将多个部门分头审批(备案)事项(具体见《黄冈市“多证合一”事项清单)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和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黄冈市“多证合一”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编办负责梳理调整“多证合一”事项,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改革内容和要求
(一)统一受理窗口。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向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简化申报材料。将《黄冈市“多证合一”事项清单》中涉及到的部门申请材料进行简化、整合,使用一套“登记申请书”(以下简称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外公示,并及时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向相关部门办理《黄冈市“多证合一”事项清单》中所列的审批、备案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实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共享使用”。
(三)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在省级层面进行部门共享交换和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同级层面进行部门共享交换两种方式,由“多证合一”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管理体制和信息化水平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交换方式。对选用湖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在省级层面进行共享交换的,由省工商局负责将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省级“多证合一”相关部门自行从共享交换平台上认领企业登记信息数据并在本系统内进行清分和使用;对选用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同级层面进行共享交换的,由市、县(市、区)工商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划内办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共享使用。
“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应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做好共享数据的导入工作,实现与本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多证合一”相关部门需要的涉及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产生的信息数据,由各相关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工作中自行补充采集。
(四)做好转换衔接。从2017年8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企业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基本信息由工商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多证合一”相关部门;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五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五)推动广泛应用。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涉及整合事项的相关登记证和备案事项不再办理,企业直接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予以认可。对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已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期实行。要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多证合一”涉及的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黄冈检验检疫办事处(筹)、市文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监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旅游委、市林业局、人民银行黄冈支行增加为全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抓好联动协作。“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工商局要统筹推进和具体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统一规范登记表格、文书材料、操作流程,升级改造企业登记业务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管理,做好企业登记信息及时传输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和信息联网工作,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共享使用企业登记信息,及时传输相关信用信息,确保“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本部门落地生根。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改革提供经费保障,编办、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各地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相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导,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部门。
附件:黄冈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