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西安市长安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西安市长安区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效能革命,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5〕20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精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现行行政审批运行模式进行革新,将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有效解决行政审批项目“两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现阳光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集中、三到位”,达到行政审批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100%、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授权到位100%、行政权力网上运行100%。

  三、主要任务

  (一)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科”集中。全区各审批部门对照《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6年版)》(长政发〔2016〕19号),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在坚持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干部职数不变的前提下,合理拟定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工作方案,成立单独的行政审批科,不得采取“挂牌”的方式。同时,各审批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书面授权到行政审批科,明确行政审批科职责,并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确保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证书制作、盖章用印、颁发送达等环节在行政审批科独立完成,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二)部门“行政审批科”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各审批部门要在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独立的“行政审批科”一次性、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其他科室不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不得办理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科全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行政审批科科长为窗口首席代表并常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各审批部门要逐渐推行审批及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等模式,把能网上办理的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尽快完成自身业务系统与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四)事项进驻到位。区编办根据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将各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公布;区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区编办、区监察局严格审查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进驻情况,做到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全进”。

  (五)窗口授权到位。各审批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行政审批科科长;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交予行政审批科。部门负责人与审批科长(首席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任命首席代表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授权内容包括:1.政务服务中心与本单位的工作衔接;2.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3.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4.对本单位即办事项具有审批权,上报事项具有牵头协调权,需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事项具有对后方工作人员的调配权;5.代表本单位组织并联审批,签署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6.事项受理和办结告知,即时录入区行政审批系统等。

  (六)电子监察到位。由区监察部门会同区政务服务中心,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形成横向连接各审批职能部门,纵向连接审批部门各个审批节点的电子监察网络,并制定《电子监察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发挥电子监察系统作用,确保监察到位。

  四、实施步骤

  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起-3月31日)。各审批部门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4月1日-4月30日)。各审批部门对审批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分析,理顺交叉职能,合并相近职能,按照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的原则,将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同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并将部门流程再造结果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区编办审查核定,同时抄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第三阶段: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5月1日-7月31日)。按照“应进全进”原则,全区行政审批部门尚未进驻服务中心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进驻工作;已进驻的部门,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整合审批职能,实施流程再造和优化,确保7月31日前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事项、人员、授权到位。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8月1日-8月10日)。由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政府督查室、监察局、人社局、考核办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部门“三集中、三到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审批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办负责“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梳理审批事项,整合审批职能,实施流程再造,做好委托授权,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窗口,窗口人员在窗口工作未满两年不得随意调换;区编办负责指导和审核相关部门内部职能的调整、归并以及内设机构的设置,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核定;区人社局负责对进驻中心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各进驻部门要把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拔任用;区考核办负责将 “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并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区监察局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的梗阻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审批部门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坚决杜绝集中后再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回潮现象;要建立完善审批、监管相分离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服务职能,在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附件:附件1《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