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泰州市姜堰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精神,现就我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标准,以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为追求,在全区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全面梳理公布 “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到2017年8月底前,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做到“不见面审批(服务)”是原则,见面审批(服务)是例外,使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政府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做到“一张网络管服务”。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大力精简办事申请材料,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建设统一的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编办(审改办)、区各有关部门。
(二)全面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区有关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区审改办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有关部门。
(三)推进集中高效审批。根据省和泰州市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适时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相关许可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机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必须上门办理的次数。
牵头单位:区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有关部门。
(四)大力推行联合评审。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加快推动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在经济开发区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评估报告由落户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审改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区各有关部门。
(五)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在各镇(街道)、园区普遍建立代办制度,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各镇(街道)、园区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联系卡制度。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编办(审改办)、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六)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动”。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三、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区编办(审改办)牵头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务办负责“不见面审批(服务)”日常工作,牵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负责实现区内工业企业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区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实现区内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国土分局牵头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负责实现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效能。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单位),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