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不求人”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与改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通知如下:
一、落实窗口办理负责制
(一)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办理。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照审批权与监管权分离的原则,优化调整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人员,成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集中行使审批服务职责,机构负责人担任部门窗口审批事务的首席代表,派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对照市政府权责清单,建立进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确认和服务事项清单,落实“一个窗口”办理,严禁部门“两头受理”。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授予首席代表审批权、审核权及协调督促权,部门其他科室在行政审批和服务过程中,服从首席代表的调度和协调,形成“后方围着前台转”的审批新格局。固化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签订《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人员、授权三到位责任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严格执行办件书面告知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受理,并当场出具统一格式、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承诺办理时限的办件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说明理由、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依法予以批准的事项,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尽快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依法不予批准的事项,应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一)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积极探索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部门相互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致力完善企业设立“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联办服务制度,推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服务制度,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精准服务。加强与招商部门和园区的对接,引导、协助园区对重大招商项目开展审批服务;积极开展服务进园区活动,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实行点对点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帮扶解决。统筹协调和调度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时公开企业上市(挂牌)服务事项办理规程,推动相关事项尽快进入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规范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监管,不断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中介服务公平竞争,建立中介服务信用公示制度。部门通过网站和纸质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公开中介服务组织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逐步建立部门评价、社会评价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考核公开制度,为申请人选择服务提供方便。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一)细化审批服务指南。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在原有项目“十公开”的基础上,增加办理流程图、关联中介服务事项、审批决定证件、年检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服务指南应在网上提供电子文档查询和下载;同时,要印制纸质服务指南摆放在窗口,方便群众获取。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制定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的环节、内容、标准、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禁“暗箱”操作。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网上办理。依托政府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系统,逐步形成网上虚拟大厅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和协调行业审批数据开放,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制度,受理、办理、审查、批准等办事环节在网上审批系统中详细记录,逐步实现网上提交材料和发放电子证照,有序推进无纸化审批。依托电子监察平台功能,实现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的全程监察。
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监督和保障机制
(一)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主动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办件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预受理”窗口,对办理事项统一“预受理”,通过网络传递到相关窗口协同办理,从源头监控办件流转情况。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联合审批超时和缺席责任追究制度。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制定2016年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细则,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压实审批主体责任。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规范和改进审批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等情况,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按照《池州市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改进审批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有关资料抄送市编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要将上一年度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情况书面抄送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将适时对各部门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