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驻单位、外设分中心,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及外设分中心的建设管理,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抓好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莆田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全面清权、简政放权、依法确权、规范行权、公开晒权”的原则,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三张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取消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从制度层面突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管理,并纳入省、市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统一管理,实现行政审批管理到位。同时,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取消、下放及调整后审批事项的监管,切实把放权的过程转变为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过程,确保放管结合。

  (二)要进一步抓好材料精简再造流程。认真落实区效能办《关于印发〈北岸开发区深化“比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湄北效办〔2016〕3号)文件,坚持推行“十个凡是”工作要求,对与企业群众及项目审批密切相关且年办件量较大的事项,集中精简申报材料。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确保办事环节全部控制在4个以内、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要继续规范完善办事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含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要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意识。积极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即时办结、限时办理承诺、一次性告知、否定报备、办件“一号制”管理、窗口单位领导带班轮值等系列标准制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突出标准统领。同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服务礼仪培训力度,牢固树立“小窗口、大舞台”的工作理念,用服务的观念、理念、标准来认识、对待、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促进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要进一步严格考核监督。区直各进驻窗口及外设分中心负责人要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派驻单位的要求,全面负责窗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个人和窗口单位相关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协同区效能办加强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