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入驻中心独立窗口、综合窗口单位、各分中心:
近期,县审改办依据省、市各个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对我县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统一规范。按照省、市、县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文件精神,各单位《目录》所列事项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应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规范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请各单位务必对入驻中心项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县审改办最新公布的各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目录,及本单位审批工作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及时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中心的授权工作。凡项目有调整(包括:项目名称更改、项目增加、取消及性质改变等)或项目审批环节人员有变动的,务必于政府行文和部门人员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对授权内容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授权书和授权情况表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股。
二、及时做好审批系统及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的调整。根据授权项目及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做好行政审批系统及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审批服务事项相关内容的修改、更新、完善,相关网上预审必备工作表格及资料的上传。按照省上对审批系统新的审核设置要求,各部门入驻审批系统及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后需提交县审改办审核,通过后再对审批服务事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更新、完善。
三、及时做好审批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的印制工作。根据项目及内容的调整,及时做好窗口一次性告知单的更新工作。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按照标准化要求,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推行“一审一核”两环节制。对依法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审批事项,必须明确相应特殊环节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办理标准,列入服务指南,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特殊程序的启动应在项目受理之后,不能游离于整个审批流程之外。承诺时限统一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时限不包括公示、公告、专家论证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2、各单位要对照新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认真梳理授权情况,做到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原则上授权到分管领导以下,简单的事项授权到窗口办理。授权书上的授权责任人即为该项目签批办结的责任人,要与实际纸质卷宗上的签批责任人相一致。
3、办事流程、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与实际纸质档案中收取的内容要相一致。告知文本中不能出现兜底性条款。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材料”、“……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条款。
请各单位根据县审改办最新公布的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做好对接,于10月25日前完成新公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一次性告知单和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事项工作,将调整后的授权书和授权情况表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以上事项为省、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内容,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审批服务事项入驻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心管委会将适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工作台帐,作为各窗口考评及年终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中心管委会业务股联系人:梁 芬 联系电话:2880032
综合窗口联系人:罗小君、徐泉英 联系电话:2881580
附:关于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docx
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