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规则》、《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专家现场勘察工作制度》、《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现场调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青岛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规范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受理审查程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教育局驻市审批服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审批大厅)可以先予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待申请人补齐所有材料之后,再予以正式受理,进入正式审批程序。
第三条 申请人在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遇到以下情况的,审批大厅可以进行容缺受理:
(一)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校车照管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申报时提供原件的;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专业设置情况,但申请人尚未编制完成未能提供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无犯罪证明,申请人正在向公安部门申请,申报时未能提供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的不在职证明,申请人未能在申报时提供的;
(五)其他申报材料,申请人确实无法在申报时提供,经审批执法处处务会集体研究,认为可以容缺受理的。
第四条 申请人办理教育行政许可时出现容缺受理情形的,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其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件的,可以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容缺受理申请书》,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限期补正材料的承诺。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为社会组织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审批大厅出具《青岛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容缺受理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当场交申请人,一份存档备查。审批大厅先予以接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大厅予以正式受理,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审批大厅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决定,同时将全部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补充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
第十条 市审批大厅教育窗口受理的其他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参照本规则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