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为营造项目建设最优发展环境,打造政务服务新亮点,切实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根据市政务服务办要求,按照“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流程控制、限时办结”的原则,我局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容缺服务”办理流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局驻审批大厅受理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对审批要件不全,需要提前服务的,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窗口将进行容缺受理,纳入“容缺服务”办理流程。

  二、办理时限

  “容缺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统一为10个工作日。

  三、工作职责

  (一)各部门驻大厅经办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容缺服务”项目的督办工作,本部门“容缺服务”项目出现超期情况,该督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制证(文)人员每日登陆审批系统查看“容缺服务”在办项目办理情况,协助驻大厅经办人做好“容缺服务”在办项目的督办工作,对于剩余2个工作日的在办项目需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并向首席代表报告。

  四、挂起要求

  (一)审批办理流程的整改、公示、专家评审、组织上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城规委会议、市领导审批等环节,可以在审批系统进行挂起操作,并应将具体原因上传至审批系统。其他情况不得进行挂起。

  (二)挂起服务审核分为首席代表、审批办业务处处长、审批办主任三级审核,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一级挂起由驻大厅经办人填写挂起理由,报首席代表审核,挂起时间10天;二、三级挂起,需填写《多次挂起申请表》(附件1),首席代表签字后分别由审批服务大厅业务处处长及主任审核,挂起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一)驻大厅窗口统一受理,出具《青岛市规划局容缺服务受理通知单》(附件2),并于当日提交给部门驻大厅经办人。

  (二)驻大厅经办人应及时查看审批系统,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容缺审查,在出具容缺服务审查意见时,一次性告知内容必须齐全。表单打印、网上操作流程与正式件相同。

  (三)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核发《青岛市规划局容缺服务审查函复意见书》(统一编号为“青规容函字”,附件3)办结。

  (四)项目办结后,驻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局业务档案室按照容缺服务审查意见书编号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

  六、转正式受理件要求

  申请材料不具备正式受理条件,但经办部门审查认为需要按正式报建受理、办理的,由驻大厅经办人填写《青岛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容缺服务转正式收件审查意见表》(附件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转为正式受理件。

  容缺服务办理将全程纳入审批服务大厅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须高度重视,熟悉流程、及时运转,避免办理超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规字〔2016〕5号.doc

  青岛市规划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