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潍城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潍城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意见》(潍发〔2016〕2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公共资源资源配置改革工作,结合潍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确保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运作的规范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做到凡能直接交易的公共资源全部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做到凡需社会资本进入领域涉及的公共资源都建立竞标机制,以竞争促进公共资源择优配置;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对行政分配的公共资源充分运用公开机制配置,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努力营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成立区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领导小组。按照潍发〔2016〕25号要求,经研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编办、建设、财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确保配置改革工作领导有力、协作密切、有序推进。(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二)调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能。根据市编委《关于完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潍编〔2016〕25号),不再保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职责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职责调整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区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以及相关信息数据的汇集、整理和上报。(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三)制定我区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潍城区实际,研究制定我区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潍发〔2016〕25号的工作举措和具体办法,确保配置改革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指导有力。(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按照潍发〔2016〕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行业监管、综合监管、执纪监督的职能。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工作举措,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综合监管、行业主管监督、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各类监督,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相互制约、互相补充,着力打造公开交易、公平交易、公正交易、诚信交易的环境氛围。(完成时限:2017年4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改革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作为深化公共资源配置改革的领导机构,要统筹全区的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逐一销号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协调配套、便捷高效的原则,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本领域公共资源调查摸底、任务落实、行业监管等工作。
(三)搞好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对全区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有关部门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