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公管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委: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县政府办起草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时间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盖单位章)报至: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县政务中心办公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hscfzb@163.com。

  舒城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实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再造舒城新高地,向全省第一方阵冲刺”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凡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和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都有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调整完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信息、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国资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领域。主要公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医用设备交易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县卫计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对标《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安徽省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同时,相关部门要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分别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加快构建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和行政监管等信息在制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同时交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作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县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计、审计、公管、税务、国资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电子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电子政务办、县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12月前,要将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办。(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