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0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埇桥区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埇桥区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埇桥区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全面清理规范埇桥区公共服务事项,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实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埇桥区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所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市级先行、县区压茬进行”的方式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同步清理规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属相关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从以下十个方面查找,确保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一看法律法规规章,查找其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二看部门“三定”规定,查找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责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三看权责清单,关联查找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四看单位性质,从部门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入手,逆向查找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五看省级及周边市、县公共服务清单,借鉴梳理相应公共服务事项;六看近年来的收发文登记,查找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七看单位会议纪要、作出的公开承诺,查找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八看政务窗口办件,查找单位对外开展业务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九看部门网站信息,查找其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十看单位年终工作总结,查找其中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报送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相关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来源,对现有服务事项全面开展摸底梳理,逐条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送审。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含挂靠)的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上报,做到全面清理、不丢不漏、不留死角。区直单位在梳理区级事项的同时,要加强与省市对接,并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中与本部门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导,乡镇街道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确保纵横双向统一。

  (四)审核规范服务事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围绕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依据公共服务事项的概念,逐条提出审核意见,确保梳理出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规范、依据充分、服务指南明确。要防止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变相转为公共服务事项,增加企业、群众负担;防止因懒政怠政等导致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折扣、做变通,损害企业、群众利益。

  (五)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进行审核,最大程度优化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6年11月21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编制服务指南,并在清理规范时同步上报工作小结,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编办。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6年12月26日前)。按照“三上三下”办法,公共服务项目组对各部门自查自清结果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反馈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完成初步审核任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国办发〔2015〕86号文件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三)审查论证阶段(2017年1月18日前)。埇桥区公共服务清单经初步审核后,相关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报区编办。同时区编办负责成立专家组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论证,区法制办负责对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区物价局负责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完成埇桥区公共服务事项审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为清理规范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专班,集中人员力量,扎实推进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明确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经办股室负责人,明确专门负责沟通的联络员,请于11月11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联系登记表》(附件5)报送区编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对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不得随意增加、扩大或放弃服务事项,逐条逐项填报相关表格,不得瞒报、漏报。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自查自清结果。

  (三)加强协调联动。区编办作为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工作统筹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区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部门等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对接,同时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中与本部门相关事项的业务指导,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的有机衔接,统筹推进“3+2”清单制度建设。

  (四)强化督查考核。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质量,确保通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在简环节、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

  联系电话:0557-3061767

  联系邮箱:yqbb12310@sina.com

  QQ工作群:470045404

  附件:埇桥区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