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要求,加快推进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和市县两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建立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清单思维,巩固权责清单建设成果,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的中介服务。

  二要全面清理规范服务事项。要突出依法依规、群众需求、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导向,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做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准。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降低服务门槛为基准,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严把准入关口,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收费,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要明确清理规范工作范围。公共服务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含二级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市属高职院校;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含二级机构)、县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介服务是指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范围: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可能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机构。

  四要按时优质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市编办作为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工作统筹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等单位要积极主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和市县两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2016年11月16日

  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相结合,全面梳理规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所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同步清理规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县乡相关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含部门“三定”规定);三是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报送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来源,对现有服务事项全面开展摸底梳理,逐条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送审。市直各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省直单位沟通衔接,指导本系统县、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确保纵横双向统一。

  (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进行审核。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清单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并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公共服务清理规范项目组,召开部署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二)梳理上报阶段。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公共服务事项相关表格,编制服务指南。其中,市直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于12月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于12月15日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编办(地址:市政务中心南楼321室,联系电话:3837003,邮箱:czbbmy@163.com)。

  (三)集中审核阶段。按照“二上二下”以及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分组、分片进行审核对比。重点对各部门上报(一上)清单事项进行集中审核。11月20日-11月30日对市直各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12月10日-20日对县市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2017年1月4日-10日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稿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四)审查论证阶段。2017年1月11日—1月20日对我市三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论证,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2017年1月20日前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审定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单位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科室牵头、1名具体经办人员。县市区编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审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