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49号),扎实推动“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改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要求

  严格按照“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材料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努力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清理范围

  各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处室一一对照(附件1),对每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一一进行梳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和建议,填写(附件2 )。于5月21日之前将附件2书面盖章(和电子版)送政法食品处,经法制审核后呈报委领导审定。

  三、清理原则

  委机关各处室在清理的过程中,根据性质不同,按照“六个一批”原则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

  (一)取消废止一批。没有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废止。

  (二)告知承诺一批。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三)信用查验一批。凡是能依托部门内部征信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其他信用监管系统,相关审批或办事部门能够自主查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四)证件代替一批。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有效证照或凭证即可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五)部门核查一批。凡是所需证明可在部门间流转办理,以及本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者类似经济状况、亲属关系、证件遗失等企业群众难以自行举证的事项,一律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信息共享一批。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内部征询等方式自行查询、查证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各处室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管理本处室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二)省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接受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清单之外的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省卫生计生委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