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阜政办〔2016〕28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5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简化优化、便民利民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责任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切实消除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依法规范办事要素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办件材料,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以《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颍泉区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泉政〔2016〕74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颍泉区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泉政办秘〔2016〕39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办事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泉政〔2015〕41号)为基础,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各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由其他机构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我区对应的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通过提供有效证件、凭证等证明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对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开展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必要时应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事先确实无法核实的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二)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证明的名称、实施依据、出具单位等要素,报区政府审定后,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证明材料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证明行为。证明材料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作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受理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对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管理,对纳入证明材料清单目录的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要按照简便快捷的原则即到即办,坚决杜绝出具虚假证明。
(四)建立数据共享和内部征询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可以由办事部门直接征询其他部门的,接受征询的部门应当尽快回复,如需进一步论证的,要限定时间。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和内部征询机制,实现“单位协作+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7年7月25日前完成)。各地各部门牵头对本地本系统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研究提出保留、取消的意见并填写清理申报表(附件2、3),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证明材料清理申报表报区编办,区编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区政府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工作审核组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地各部门。
(三)公布运行阶段(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经审核论证后的区级证明材料清单目录,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区编办,联系电话:2617291,邮箱:fysyqqbb@163.com)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地各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内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区编办负责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核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各地各部门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大厅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办事手续。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提出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证明材料的审核意见。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申请人对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的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办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政府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