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华容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属垂管单位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2、非行政许可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组织对内对外实施的,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所有审批、审核、确认、登记、备案、年审(检)等事项。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的审批;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有关人口户籍、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各类年审(检)、备案;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行政机关)需要到行政机关或各类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活动的事项。

  3、县级初审许可事项。在县级权限内实施初审或备案,须报省、市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

  4、其他服务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面向企业、群众开展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以外的各项有偿服务事项。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清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下级企事业单位正在实施的对外服务事项及其设定依据、办理规程等进行全面清理。

  2、集中办理的原则。各单位将应保留的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做到事项应进必进、环节应进全进,切实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

  3、充分精简的原则。各单位依法对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重新进行审核,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4年10月份启动,12月中旬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10月15日—11月10日)

  各单位要组织与对外服务事项有关的股室进行全面梳理,对拟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收费项目目录,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重新审核梳理,能下沉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环节一律下沉。10月30日前将《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情况说明》、《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表》、《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效果分项统计表》以及每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规程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整理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材料格式见附件,邮箱:841407952@qq.com;联系方式:4181087)

  2、审查认定阶段(2014年11月10日—12月5日)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纪委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组成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审查验收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勋华同志任组长,审查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查验收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逐一审核认定。对上级明令取消的,不符合设定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保留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内部流程必须简捷、明确,多重审核把关的环节一律削减、合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中介环节的,要列明中介环节的法定依据、审批条件、办理详细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严禁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随意增加审批环节、申报材料以及违规加入中介机构的鉴定、检测等审查,严禁搭车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人为增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通过清理规范,切实做到前置条件最少、办理程序最简、办理时限最短、审批效率最高。对不符合清理规范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

  3、公布公示阶段(2014年12月5日—12月20日)

  审查验收后决定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将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下发,并通过政府网站和电视等媒介,将保留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办理规程和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掌握标准和尺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清理工作,并对本单位清理结果负责。

  2、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根据全县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定分管领导,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对未按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县政府一律不予公布;未经县政府公布和应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及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但未纳入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停止办理。今后,各单位凡发生政务服务事项新增、下沉、合并、取消等变更,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编办和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为保证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后、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华政办发〔2014〕1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