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

  为巩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13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区政府各部门和在碚市属部门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办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听证、招标、拍卖、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检疫、鉴证、鉴定、测绘、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清理的任务和步骤

  (一)全面清理。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表》(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将附件纸质件(包括相关依据)和电子件送区编办汇总(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8283801,邮箱:402186558@qq.com)。

  (二)依法规范。区编办要会同区行管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汇总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市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外,对其他中介服务事项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并对应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进行规范。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结果及时运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并列入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开目录,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名称、对应审批项目、设立依据、收费类别、收费依据、时限要求等。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三、工作要求

  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虚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发展环境办公室、区编办、区行管办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北碚府办发 〔2017〕50号.docx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