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183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办事流程和编制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图工作的重要性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是提高行政机关效能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各单位 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但行政审批环节多、程序设置不合理、办理时间长、效率不高、办事流程不清晰等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必须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健全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总体目标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最大程度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办事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审批事项明显精简,办事条件明显规范,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时间明显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过程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提供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

  三、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高效、便民、公开、创新的原则,将审批事项、审批主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投诉渠道对外公开;创新审批手段,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透明度,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

  四、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单位和主要事项

  (一)单位。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事项。

  1.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准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取得资格、资质,批准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关物质权益等。

  2.行政确认事项。主要包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确定、认可(或者否定)、证明等。

  3.行政征收征用事项。主要包括征地、征税、收费等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财物。

  4.面向社会、群众的其他服务事项。

  五、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主要包括清理审批事项,优化、核定和公布办事流程,推进事项集中办理,总结考核评价等六个具体步骤,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2014年2月28日前)。

  县级单位根据自治区、河池市公布的清理结果,对本单位(含二层机构)原负责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清理。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再办理;对于乡镇能够办理或者办好的事项,要坚决下放,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的具体事项,要实行就近管理。对本单位原负责审批的事项进行清理后,县级单位要分别提出本单位拟取消(不再办理)、拟继续审批或者拟下放下级审批的具体事项的名称及数量,报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县级单位要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专家评审评估评价、公证、审计、会计、检验检测检疫、测绘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有偿中介服务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的有偿中介服务要规范管理,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服务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清理结果报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编制优化办事流程(2014年2月28日前)。

  县级单位要逐项编制、优化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图。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办事条件。进一步明确办事的具体标准或者具体条件,所规范的办事标准或者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简化申请材料。梳理申请材料的名称、目录、数量和形式要求,无法律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可以提交复印件的,不得要求提交原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申请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材料。

  3.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便捷明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4.减少办事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每个事项的办事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优化办理事项内部审查程序,原则上一个事项的办理层级应控制在3个(即“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内;一个办理事项禁止在单位内设机构反复流转,办理流转的内设机构控制在2个(含2个)以内。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应通过召开单位办公会议的形式一次性解决。

  5.压缩办事时限。原则上,各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原承诺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四分之一的承诺办结时限。

  各单位要对流程图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经本单位集体讨论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查核定办事流程(2014年3月30日前)。

  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四)公布实施办事流程(2014年4月30日前)。

  对经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县级单位要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优化后的办事工作规范和流程图。

  (五)推进事项集中办理(2014年5月30日前)。

  县级单位所实施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以及其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完善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事项、审批职能、审批机构和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机制,扩大服务窗口授权,健全以服务窗口为中心的政务服务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一条龙”服务和阳光下操作,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县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将本单位行政审批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名单报送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总结考核评价(2014年7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优化办事流程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绩效办,对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评议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开展清理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是贯彻落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也是纠正“四风”问题、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按照统一部署,把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抓紧、抓细、抓实,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制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县级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三)搞好培训,强化指导。县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培训班,对县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从事优化办事流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优化后的办事流程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应用全区标准化行政审批目录库,实现行政审批业务数据共享。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和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

  (五)建立健全制度,严格问责。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公开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投诉渠道,形成长效机制。监察机关将各单位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作为行政效能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执行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问责。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