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萧县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萧县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总体要求,搞好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做好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清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凡违法、违规和自行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增设的审批内容、环节、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能由市场机制解决或已经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予以取消。
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到乡(镇、街道)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依法能够转移给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一律转移。对于设定依据相同、审批内容相互包容或审批内容联系紧密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采取合并方式处理。逐步减少、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充分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同时,要充分体现“公开、监督”原则,将审批依据、内容、条件、流程、时限以及要求申报的有关材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企业和群众查询、监督,并切实承担起审批后的监管职责。
4..实行集中统一办理。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凡面向企业、群众,和为社会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管理与服务事项,要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清理范围
凡我县现在执行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属清理范围(包含国家、省、市拟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包括:县直各部门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审核、登记、核准、批准、审查、同意、认证、鉴证、核发(证)照、备案等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7日)。
县政府召开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各部门及时召开部门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职能,理清清理内容和重点,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自行清理阶段(2014年7 月8日—~2014年 7月28 日)。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清理、核查,认真填写《本部门行使和具体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 7月29 日—~2014年8 月13日)。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审核的方式,对提交的登记表提出意见后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的意见对登记表进行修改完善。
(四)审查确认阶段(2014年 8月14 日—2014年8 月25 日)。
县编委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情况进行审定,并结合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清理意见,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审定公布阶段(2014年 8月 26日—2014年 9月3 日)。
行政审批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按相关要求完善行政审批清理后续管理,重新梳理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萧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对瞒报、漏报的审批事项,一律视为取消。凡瞒报、漏报而又继续审批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三)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要及时报送、清理表格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
(四)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清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县监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不认真清理,继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合法性,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