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考核事项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4〕73号)要求,结合我区考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规范各类考核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切实解决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使我区考核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高效,更好地发挥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主要包括区及以下各党(工)委、街道、部门(单位)、领导小组、人民团体等,面向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各类考核和带有考核性质的评比、评估、评价等事项。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考核、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事项、本部门(单位)内部考核,不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目标原则
清理规范按照“全面清理、总量控制,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能够撤销的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从严掌握,确保考核事项大幅压缩,考核科学性全面增强。区级考核事项除以下五类继续保留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开展的考核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文件和我省法规规章明确要求开展的考核事项。
(三)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的考核事项。
(四)区委、区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的考核事项。其中,核心指标已经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不再单独对该指标及相关相近指标进行考核。
(五)区直部门(单位)为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考核事项。
对上述五类保留的考核事项本身也要清理规范,按照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精简合并,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简化工作程序办法。确需开展的考核事项,每个部门(单位)最多保留1项。
四、实施步骤
考核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按以下步骤推进:
(一)自查自清(10月中旬以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根据清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考核事项开展自查,研究提出本单位拟保留的考核事项,对不符合保留要求的考核事项主动清理。各领导小组考核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单位)统筹负责。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考核事项清理情况,要形成专项报告。
(二)申报立项(10月20日—10月22日)。在自查自清的基础上,拟保留考核事项的单位,向区考评办提出申报。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设立考核事项的请示。内容包括:申请设立考核事项的主要依据、理由、主要内容、指标体系、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
2、考核事项申报表;
3、所依据的法规文件复印件(写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确定(10月23日—11月下旬)。对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申报的考核事项,区考评办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意见,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论证审核,提出拟保留、合并、撤销的初步清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建章立制(12月底前)。研究制定考核事项规范管理意见,完善审批准入、评估退出、监督检查、备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考核工作的长效机制。
清理规范后未列入保留清单的考核事项,2014年度已经部署开展的,可视情完成本年度考核,2015年1月起一律停止,不再组织。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考核事项清理专项报告、拟保留考核事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2日(周三)前送区考评办公室(槐荫政务中心1106房间);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hykpb1108@163.com。逾期未申报的考核事项,视为自动终止。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考核事项工作,由区考评办公室组织实施。要对各单位重新申报的考核事项进行必要性和科学性论证,统一标准、严格控制,确保全区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区直各部门、各街道要从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二)严格工作纪律。对经审核批准的考核事项,主办单位要科学组织、规范实施。对未经审核批准的原有考核事项一律停止,不得搞变通,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的考核事项,视为自动取消。从严控制新增考核事项,各部门(单位)起草讲话或印发文件涉及考核内容,事前与区考评办沟通;新设或调整考核事项,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或不按规定开展考核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追究相应责任。对取消考核的工作,要创新手段、改进方法,更好地推进落实,不能托辞取消考核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巩固深化成果。要把清理规范考核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若干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职能和作风,摒弃“懒政思维”,明确职能定位,不简单以考核推动工作。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将一般性考核向执法监督、日常监管和跟进服务转变,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联系方式:区考评办公室,电话:87589176。
中共槐荫区委办公室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