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要求,为巩固拓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果,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市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建立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清单思维,巩固权责清单建设成果,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切实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的中介服务。
二、全面清理规范服务事项。要突出依法依规、群众需求、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导向,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做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准。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降低服务门槛为基准,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严把准入关口,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收费,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按时优质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清理规范工作专班,落实具体责任人。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市编办作为清理规范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效、优质完成公共服务事项和市县两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各县区可参照市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2017年4月19日
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相结合,全面梳理规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做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加快建设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制度。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推动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应进则进。按照公共服务事项来源,结合部门职责和日常工作,全面梳理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消除服务盲区,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直接影响或满足直接需求的外部服务行为;同步清理规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属相关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明确服务事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含部门“三定”规定);三是相关会议纪要、已作出公开承诺及已经提供的经常性、常态化、为群众认可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梳理报送服务事项。按照“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市直各单位根据公共服务事项来源,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现有服务事项全面开展摸底梳理,逐条列明事项名称、办理依据等,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送审。市直各单位要将梳理情况与省直对口部门进行对接,同时要做好本系统县(区)、乡镇(街道)二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的指导工作,确保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纵横双向统一。
(四)审核规范服务事项。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围绕解决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逐条提出审核意见,做到全面清理、不丢不漏、不留死角。要防止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变相转为公共服务事项,增加企业群众负担;防止因懒政怠政等提供公共服务事项打折扣、做变通,损害企业群众利益。
(五)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等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进行审核,最大程度优化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 月底前)。制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从市直相关单位、县区抽调工作人员,组建公共服务项目审核组,召开动员会议,开展相关培训。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5月底前)。市直各单位对本部门所涉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要求填写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有关表格,编制服务指南,并在清理规范时同步上报工作小结,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编办。
(三)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三上三下”办法,公共服务项目审核组对各单位自查自清结果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建议,反馈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完成初步审核任务。
(四)审查论证阶段(2017年7月底前)。成立专家组,分别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开展相关审查,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
(五)公布运行阶段(2017年8月)。经审核论证后的市级政府公共服务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市直有关单位是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梳理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事项内容准确、设置依据充分、清理意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通过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在简环节、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改革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