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宣编办〔2016〕43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能放则放、能转则转、打破垄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能看能办、便民高效,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原则
(一)坚持能放则放,取消一批。对实施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二)坚持简化优化,转换一批。原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将部分适合行政机关承担费用的转换由行政机关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三)坚持放开搞活,规范一批。原由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清理规范范围。全面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规划、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
(二)明确清理规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活动。二是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在行政权力行使中,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服务活动(又称技术性服务)。
(三)梳理清理服务事项。县直单位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办法,提出分类清理意见;由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依法合规的要求,提出具体清理规范意见。
(四)审核部门清理事项。逐项审查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及相应的实施机构资质条件、依据等。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行政相对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作为由行政相对人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4月25日前)。县直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清,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自查报告连同县级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表和部门所属机构承担由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表,于4月25日前报送县编办(联系人:宣伟骏 王娟娟;联系电话:6980223 6818595;QQ群:468779659)。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 5月31日前)。在市编办指导下,由各县(市、区)编办及相关单位组成的中介服务清单审核组对部门梳理的中介事项及清理规范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同步完成合法性审查和收费情况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征求意见。
(三)公示公布阶段(2017年 6月30日前)。单位将经县编办审核反馈的清单在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网页公示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向县编办反馈。各单位清单经县编办整理汇总,并提交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县直单位同步在本部门网站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应网页公布。
五、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全面梳理。单位要按照“一个基础两个对照”的方法对本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一个基础就是单位要以本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对具体权力事项逐项进行分析,梳理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两个对照,一是要对照已审核的市直部门清单,二是要对照蚌埠、阜阳、亳州、马鞍山、铜陵和池州6个试点市及其所辖县已公布的清单,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梳理。在梳理过程中,对一项行政权力对应多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将具体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填列;对不同权力事项对应同一中介服务事项的,也要逐一列举并归类。
(二)坚持法定原则。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原则上必须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或国务院决定,部门红头文件不得作为设定依据。对少数由国务院部门出台的行业技术规范设定,确无规章以上法定依据,但可能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群众专注度高的中介服务事项,单位应当梳理填列,提交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坚持简政放权。对行政相对人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单位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准确把握“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的清理原则,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对实施依据不充分、对应的行政权力已取消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坚决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由行政机关委托,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委托并承担费用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坚决将委托主体转换为行政机关。对设定依据中未明确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第三方提供中介服务,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相关机构实施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坚决予以规范。
(四)加强联系对接。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直业务对口单位、周边县(市、区)和县编办的业务联系。县编办将及时在QQ群发布工作参考资料、最新动态和要求,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群内动态,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是今年“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工作情况将纳入2017年市对县目标考核和县政府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自清,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填报,不得瞒报、漏报,做到事项内容准确、设置依据充分、清理意见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广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